为加强我县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地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经报县委编委研究同意,决定在全县各镇公开选调两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择优录用。
二、选调名额
本次计划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到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工作。
三、选调条件
1.各镇在编在岗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5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有农业农村相关工作经验的优先。
2.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近三年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不得报名。
四、选调方式
(一)报名
本次公开选调采取镇党委推荐与个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个人报名需经所在镇党委、政府同意。
1.报名时间:2021年1月13日至18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地点:南陵县籍山镇春谷中路136号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大楼三楼办公室,联系人:朱上喜,联系电话:0553-6815982。
3.报名所需材料:报名人员按要求填写《县农业农村局公开选调人员报名登记表》(正反两面打印,一式三份),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
(二)资格审查
由县纪委监委驻县委办纪检监察组、县农业农村局按照选调条件和有关要求,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
(三)考察
由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派员组成考察组,根据资格审查结果,按不低于1:2的比例提出差额人选进行考察。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职位适应程度进行综合考察。考察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注重工作实绩,全面了解拟选调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考察结束后,形成考察报告。
(四)调动
县农业农村局党委及局长办公会根据岗位需要、个人特长和考察情况对考察对象进行综合研判,从考察对象中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报县委编委会研究确定,按照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南陵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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