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怀宁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经县委编委会同意,县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怀宁县县域范围内事业单位全额拨款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选调资格
(一)选调对象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2016年12月31日以前在我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
3、近三年(2017、2018、2019)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不定等次除外);
4、岗位具体要求见附件《怀宁县2020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其中《岗位表》“年龄条件”中“ 35周岁以下”为“1984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本次选调采取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考试、考察、公示、调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选调《公告》在怀宁县人民政府网、怀宁县先锋网、怀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等网站发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20年7月1日- 2020年7月3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报名地点:怀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会议室(怀宁县高河镇育儿路南1巷1号)。
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各选调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在接受报名时对提交的材料按照公告及选调《岗位表》设置的条件和要求从严把关。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1)《怀宁县2020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纸质版1份;(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两寸照片3张。
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公开选调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公开选调计划。被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可在接通知后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此次公开选调全过程,凡发现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随时取消资格,并追究个人责任和单位审核把关责任。
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笔试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委托他人代领须出具委托函及身份证原件。未按规定时间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本次选调考试的重要凭证,请妥善保存。
(三)考试
本次公开选调考试采取笔试(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政治、经济、法律、自然、人文、科技、国情、判断推理、言语理解与表达、资料分析与写作等)。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时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公开选调实际计划数等额确定考察对象人选。如成绩并列的,则学历高者优先;如学历相同,则工作年限长者优先;如工作年限也相同,则加试予以确定,加试有关事项另行通知(递补程序如遇成绩并列情况按此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由各选调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主要考察人选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组将考察结果报县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经考察审定为拟选调的人选,在怀宁县人民政府网、怀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等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办理调动手续。对举报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选调的,取消公开选调资格,并按照考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四、有关事项
(一)本次选调工作相关信息将及时在怀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等网站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并保持所留联系电话畅通,因个人原因影响选调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调入人员凡涉及到个人职称、岗位聘用等有关问题,按职称管理和岗位聘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556-4611165(怀宁县人社局)
0556-4611166(怀宁县委编办)
监督电话:
0556-4611190(怀宁县纪委监委驻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上述咨询和监督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附件:
怀宁县选调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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