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9年度安徽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皖组办字〔2019〕41号)等有关规定,现将省司法厅公开遴选公务员面试(加试)、体检考察等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面试人选确定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面试人选与遴选职位计划数3∶1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须加试的职位,遴选计划1-2人的,面试人选与职位计划的比例为6:1;3人以上的,面试人选与职位计划的比例为5:1。
省司法厅共确定面试(加试)人选32人,其中,须加试30061、30062、30063三个职位按面试人选与遴选职位的比例6:1确定面试(加试)人选25人。30064、30065两个职位按面试人选与遴选职位的比例3:1,确定面试人选7人。面试(加试)人选详见附件。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时间:2019年10月31日(8:30—12:00,14:30—17:30)。
地点:省司法厅技术综合楼(合肥市蜀山区清溪路100号)。省司法厅机关、省法援中心职位的考生在省司法厅人事警务处1405室;省戒毒管理局机关职位的考生在省戒毒管理局政治部512室。
(三)资格复审要求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任免机关签署报考意见并加盖党组(党委)公章的网上报名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寸彩色照片1张(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底)。
2.本人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以选调生身份报考的,还需提供选调生身份证明材料。
3.本人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3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4.本人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证明材料。
5.由下级机关转任到本级机关的,还须出具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证明。
6.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复审或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以及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缺额的,按照同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后如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对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选,发给《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
(一)面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9年11月9日(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安徽省司法厅警务训练基地(合肥市蜀山区清溪路85号)。
参加面试人员请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未按时报到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每位考生面试时间15分钟。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面试顺序,依次面试。进入面试考场答题时只报面试序号,不得透露本人姓名等信息。
考官组配备7名考官(含主考、副主考各1名)和3名工作人员(监督员、计时员、计分员各1名)。其中,外聘考官不少于二分之一,由省委组织部负责选派。
(三)面试成绩
面试满分为100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值的平均分即为考生面试成绩。面试成绩经面试工作人员(监督员、计分员)签字确认后,由主考官审核签字并当场公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数少于或等于遴选职位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或当天该考场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三、加试
时间: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安徽省司法厅警务训练基地(合肥市蜀山区清溪路85号)。
内容:结合我省司法行政业务知识,考察考生法律素质和综合文字能力,满分为100分。
成绩合成:加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为面试合成成绩。
四、体检考察
面试后,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或面试合成成绩)按照6:4的比例,合成确定考试综合成绩。体检、考察对象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差额确定。30061、30062、30063、30064、30065等五个职位各差额1人。体检、考察对象缺额的,按考试综合成绩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共不得超过两次。
本次遴选不统一组织体检,报考人员应提供最近6个月内省内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体检表。
根据体检情况,由省司法厅成立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情况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坚决杜绝政治倾向有问题、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省直机关,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一票否决”。
五、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省司法厅党委研究后拟定遴选人员,经省委组织部审定后,分别在有关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可领取报到通知书。考生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考生诚信记录。
对遴选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间遴选人员在原单位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程序办理转任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六、组织领导与监督
公开遴选公务员面试(加试)、体检考察工作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下,由省司法厅具体组织实施。遴选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遵守保密、回避等有关规定,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自觉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65982256(省司法厅政治部人事警务处)。
监督电话:0551—65982225(省纪委监委驻省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
附件:安徽省司法厅2019年度公开遴选公务员面试(加试)人选.xlsx
安徽省司法厅
2019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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