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市直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健全来自基层的公务员培养选拔机制,根据公务员法、《蚌埠市市直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等规定,市委组织部决定开展市直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2019年度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计划
本次计划遴选二级主任科员以下公务员28名(详见职位表)。
二、报名范围与条件
(一)报名范围:
1、本市县、区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二级主任科员以下公务员。
2、本市县、区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二级主任科员以下工作人员。
3、本市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选拔的、基层锻炼时间达到要求的选调生。
4、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部分职位面向本省各级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二级主任科员以下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二级主任科员以下工作人员。
(二)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3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选调生具有2年以上基层锻炼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19年9月);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乡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人社厅发〔2010〕59号文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
3、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3年9月之后出生);其中,30周岁以下指1988年9月之后出生;
5、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6、身体健康;
7、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本次遴选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点为遴选单位组织人事科室,报名时间为2019年9月9日─12日工作时间。
2、本次公开遴选采用报名人员个人自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位报名人员限报1个职位。报名人员自行下载打印并填写《2019年度蚌埠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所填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报任免机关审核。任免机关根据报名人员档案记录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认真审核填报信息,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相应环节资格等处理。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3、报名人员报名时需提交报名资格审查表、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3张,以及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材料。
4、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遴选单位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和有关要求,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确认报名人数与职位遴选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3:1方可开考;未达到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职位遴选计划。被取消遴选职位的报名人员,可改报其他职位。
四、考试
1、笔试。笔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报名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笔试时间为2019年9月28日上午8:30—11:30,考场统一设在蚌埠市区,地点详见准考证。报名人员须持与报名时相同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2、面试。面试主要测试报名人员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工作的具体事宜另行确定。
面试人选根据职位遴选计划数,在同职位报名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3:1的比例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实际面试人员数少于或等于职位遴选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或当天该考场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与考察环节。
面试后,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5:5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差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遴选职位计划1-3人的,差额1人;4人及以上的,差额2人。体检、考察对象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共不得超过两次。
体检与考察由遴选单位组织实施,采取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方可列为考察对象。
各遴选单位将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情况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一票否决”。考察组将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相关情况,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六、公示与办理转任手续
遴选单位根据报名人员考试总成绩、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拟遴选人员。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分别在蚌埠先锋网、遴选单位网站以及拟遴选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进入公示环节后职位出现空缺的,由遴选单位提出是否递补的建议,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确定后按规定进行。
对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办理试用或者转任、任职手续。如遴选人员在原单位担任科级职务职级,是否保留原职务职级待遇,由遴选单位根据干部队伍和职务职级职数情况研究确定。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且影响任用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考生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考生诚信记录。是否实行试用期,由各遴选单位根据职位需要确定,实行试用期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552-3125657、2073578(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综合管理科)
0552-3131512(市中级人民法院,东海大道3039号1103房间)
0552-3132771、3132772(市人民检察院,东海大道3108号503房间)
0552-3125279(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东海大道3115号市行政办公中心综合楼2楼5211房间)
0552-3125012(市生态环境局,胜利中路1166号5楼局办公室)
0552-3131322(市水利局,东海大道23号309房间)
0552-3122023(市招商和对外合作中心,南湖路1008号国土资源大厦12楼1209房间)
监督举报电话:0552-3122411(市纪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组)
2019年度蚌埠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资格审查表.doc
中共蚌埠市委组织部
2019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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