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医药卫生改革需要,进一步加强我市卫生健康发展理论和政策研究,充分发挥市卫生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原市医学科学情报站)职能作用,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决定遴选蚌埠市卫生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工作人员。
一、公开遴选原则与方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遴选。
二、遴选职位
市卫生健康发展研究中心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三、遴选范围
遴选范围为委机关、委属各单位在岗在编人员。
四、遴选程序
(一)遴选条件
1、政治素质好,理想信念坚定,忠诚党的卫生事业,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岗位必备的知识、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强的文字功底;
3、具有全日制医学(护理学专业除外)本科及以上学历;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人选年龄45周岁以下(即197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或高级职称年龄可放宽5岁),在八级职员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在专业技术中级岗位工作3年以上。
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副主任人选年龄40岁以下(即197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中级职称可放宽3岁),在九级职员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在专业技术初级岗位工作5年以上。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
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报名相结合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9年8月 29日至9月8日;
2、报名地点:蚌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人事科(蚌埠市南湖路568号303室),联系人:游海洋,联系电话:3110982 17755257552;
3、报名要求:单位推荐或个人报名者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相关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蚌埠市卫生健康发展研究中心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含电子版),近期免冠白底1寸彩色照片2张。考生要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伪造报名材料一经查实将取消遴选资格。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市卫健委按照相关规定及遴选资格条件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拟遴选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
(五)面试
采取个人陈述与专家提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100分,由遴选工作领导组织对遴选人员的基本条件、能力素质、工作思路、任职设想等进行综合比选。
(六)体检与考察
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考察对象与拟遴选人数2: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对象(末位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体检工作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1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对象对体检有疑问的,可以按照规定进行复检(现场复查项目除外),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查结论为准。
组织考察。考察工作根据遴选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并按要求出具廉洁自律情况等有关材料。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面试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若最终成绩相同,进行加试,方案另行公告)
(七)公示
考察合格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拟录用人员,由市卫健委组织人事科统一办理调动手续。
此次遴选工作由驻委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遴选工作情况及时报纪检监察组备案。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蚌埠市卫健委组织人事科负责解释。
卫健委人事科: 3110982
驻委纪检组: 3132033
附件:1、蚌埠市卫生健康发展研究中心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2:
蚌埠市卫生健康发展研究中心简介
蚌埠市卫生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原蚌埠市医学科学情报站)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公益一类全额拨款正科级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一)卫生健康事业改革发展政策研究和决策咨询,为政府宏观决策提供支撑,发挥智库作用。
(二)承担卫生技术综合评估中心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推动卫生技术评估项目实施,研究制定评估标准、评估质量控制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法流程规范,推动评估结果转化应用,对临床综合评价提供技术指导。
(三)开展卫生健康需求与供给、费用核算以及财税、成本价格、支付制度、财务会计等卫生健康经济政策研究,提供卫生健康政策咨询服务。
(四)开展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健康服务体系的功能定位、服务提供、综合评价研究等工作。
(五)开展卫生健康领域经济、管理、政策相关理论方法技术研究和创新,推进卫生健康政策决策支持系统、健康信息和技术系统应用。
(六)参与卫生健康改革发展实践,组织开展相关技术支持、咨询指导、教学培训、成果转化应用与能力提升。
(七)开展卫生健康政策研究领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八)负责卫生健康系统各学术团体日常行政与管理,专家库建设与维护工作。
(九)承办市卫生健康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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