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人才队伍结构现状,经区委编委会研究同意,按照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面向全省(不含本区)公开选调全额事业单位人才。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选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7名(详见附件1)。选调计划根据报名情况可以作相应核减或空缺。
二、选调条件
(一)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与选调职位要求相匹配的年龄、学历、工作经历年限、专业等相关条件(详见附件1)
3.具有2年及以上在编工作经历;
4.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上述年龄、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19年6月15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任职试用期内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滁州日报、南谯区政府网(http://www.cznq.gov.cn)、南谯先锋网(http://cznq.ahxf.gov.cn)发布公开选调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9年6月10日至6月15日。每位报名人员限报一个职位。
2.报名方式:报名者可现场报名,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地点在南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滁州市南谯区乌衣镇南谯政务新区2号楼3楼329会议室),也可在报名时间内,将报名材料(以寄出邮戳时间为准)寄到滁州市南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滁州市南谯区乌衣镇南谯政务新区2号楼3楼303室,邮政编码:239050),同时将报名材料以PDF格式传至电子邮箱(cznqggk@163.com)。
3.报名材料:
①《滁州市南谯区2019年公开选调人才报名表》(见附件2,可从相应网站下载)一式两份。《报名表》须经所在单位审核所填信息属实并同意后,按管理权限加盖当地组织人事编制部门公章(同意报名意见)。
②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获奖证书、任职文件、最近两年年度考核表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③本人在报刊杂志上公开发表的作品(需注明出处)的原件及复印件。
④个人签名确认的服从选调工作安排的报名承诺书(见附件3)。
⑤个人签名确认的报名材料清单(见附件4)。
报名人员提供的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并统一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
4.资格初审。由区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和专业职位具体要求,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对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在区政府网、区先锋网上进行公示。
(三)比选
量化评分。报名结束后,由区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资格初审合格者提供的报名资料进行量化评分(评分细则由区公开选调领导小组在报名开始前集体研究确定)。
(四)体检和考察
比选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选调职数等额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比选成绩由得分高的进行等额递补,原则上各递补1次。实行先体检、后考察。
对确定为体检对象人员的名单在区政府网、区先锋网上进行公示。体检工作由区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体检对象参加统一体检,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执行。体检后,由体检机构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体检合格的,方可列为考察对象。因个人原因未能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体检结束后在区政府网、区先锋网上对确定为考察对象人员的名单进行公示。由区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考察组实施考察,全面了解报考人员岗位匹配性、专业素养和实践经验等方面的情况。综合考察时,对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
(五)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区公开选调领导小组根据考察情况,按照自主选择和人岗相适的原则研究审定拟选调人员及对应的具体调入单位,在区政府网、区先锋网上对拟正式选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正式选调人员在南谯区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
政策咨询电话
区人社局:0550-3524903
监督举报电话
区纪委监委信访室:0550-3112534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中共滁州市南谯区委组织部
滁州市南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5月31日
政道教育 | 人事考试资料网 | 政道名师 | 安徽公务员 | 国家公务员 | 事业单位 | 选调生 | 大学生村官 | 三支一扶 | 教师 | 遴选
政道教育 版权所有 安徽事业单位考试 安徽公务员考试 Copyright © 2018-2023 ahrsksw.net 皖ICP备18012567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