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关心关爱基层干部重要精神,按照《中共六安市委关于在农村基层党建中加强抓乡促村工作的意见》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结合我市实际,拟在全市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中开展选拔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选拔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突出政治标准,注重实绩导向,切实把勇于担当、敢于负责的优秀基层干部选拔出来;
(二)坚持按规操作,严格选拔程序,突出竞争性,体现公平性;
(三)坚持好中选优、优中选强,强化乡镇党委和县区组织部门的推荐把关作用;
(四)坚持分类选拔,突出“三类人员”的不同特点,统一考试,分类选拔,强化选拔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二、选拔范围、数量和资格条件
(一)选拔范围、数量
选拔范围仅限于我市的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本次计划选拔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40名,其中面向乡镇事业编制人员选拔26名(霍邱县7名、金寨县3名、霍山县3名、舒城县5名、金安区3名、裕安区4名、叶集区1名),面向优秀村干部选拔7名,面向大学生村官选拔7名。
(二)资格条件
报考者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任职基本条件及资格,同时,各职位报考者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乡镇事业编制人员须具有2年以上乡镇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19年3月31日),大专以上学历,年龄45周岁以下(1973年4月1日后出生),符合提拔副科级领导干部对应资格条件的乡镇在编在岗人员;
2. 优秀村干部须连续担任村“两委”正职满2个届期且目前仍在村干部岗位上,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年龄45周岁以下(1973年4月1日后出生);
3. 大学生村官须工作满四年且任大学生村官满一个聘期,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1983年4月1日后出生),其中在岗大学生村官须担任过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离任大学生村官须担任过村“两委”成员,目前转岗或考录在我市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且离开大学生村官岗位3年以内(2016年4月1日以后转岗或考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近五年所负责工作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3)处于党纪处分、政纪处分、组织处理所规定的影响期内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三、选拔程序
(一)报名
本次选拔报名采取个人自愿和乡镇党委(主管部门)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时间为2019年4月15日至4月19日工作时间,截止时间为4月19日17:3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报名地点为各县区委组织部。报名要求如下:
1.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2. 报名时须填写《六安市“三类人员”公开选拔报名表》(A4纸双面打印,见附件)一式两份,并经乡镇党委(主管部门)把关合格后,由乡镇党委(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报名意见,到各县区委组织部现场报名。报名须提供: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②国家承认的有效学历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③工作经历、任职所要求的有关文件资料的原件及其复印件;④近期2寸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片2张。(照片底色为淡蓝色,且附电子版,jpg格式,大小为200kb以上,照片名为本人身份证号)。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县区委组织部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本次选拔工作全过程。经审查,凡不具备资格者,不得参加选拔。各县区委组织部于2019年4月22日16:00前将考生报名材料及《六安市“三类人员”公开选拔报考人员花名册》报市委组织部。
符合选拔资格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拟选拔计划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否则相应核减该类人员选拔名额。
(三)笔试
(1)时间为2019年5月12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请报考者于2019年5月6日到原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总分为100分,报考者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笔试准考证参加考试。
(2)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按照统一考试,分类选拔原则进行。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政治理论、经济知识、行政管理、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农业农村工作相关基本知识以及省情、市情等。
为确保人选素质,笔试设最低分数线,其中优秀村干部不得低于50分,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大学生村官不得低于6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笔试采取相应加分政策,近五年内(2015年)获县、市、省级以上党委、政府以及中央、国家各部委表彰的报考人员,可以在笔试成绩中分别加1、2、3分,加分累计不得超过5分。对报考的优秀村干部,其所在村2018年度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达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加0.5分,达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加1分,依此类推,累计加分不得超过2.5分。笔试结束后,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表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各县区委组织部申请加分,逾期申请的,视为放弃加分。加分工作由各县区委组织部受理核实后,报市委组织部审查,加分情况经面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方能加分。
(3)加分公示结束后,按照选拔计划数,在同类笔试人员中依加分后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最后1名如有多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相同,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笔试和加分后成绩仅作为进入面试的资格条件,不带入面试环节,不参与面试成绩加权。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组织相关人员统一开展,资格复审不符合条件的,取消相应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出现入围面试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依次等额替补(替补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面试)。
(五)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地点在六安先锋网另行公告。
(2)面试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岗位适应能力,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3)实际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选拔计划职位数的,面试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以上或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与考察环节。
面试成绩仅作为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的资格条件,不作为考察环节的依据。
(六)体检
根据选拔计划数和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2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最后一名面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体检)。
体检由市委组织部在指定的医院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考生因体检不合格被取消选拔资格的,在同类面试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面试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环节综合得分高低排序确定)。
(七)组织考察
按照选拔计划数和参加考察人选1:2的比例,开展考察。考察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和各县区委组织部共同负责,分两类开展考察,其中大学生村官和优秀村干部由市委组织部派出考察组考察,乡镇事业编制人员由各县区委组织部负责考察。各考察组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选拔职位要求,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并充分征求县级纪检监察、综治、卫生计生、信访、公安等部门意见,形成考察报告。
(八)确定选拔人选
由市委组织部部务会议确定大学生村官和优秀村干部选拔人选,由各县区委常委会议确定乡镇事业编制人员选拔人选。各县区选拔的人选结果报市委组织部。
(九)公布选拔结果
选拔结果在六安先锋网和各县区先锋网公布。
(十)任用
任用工作由各县区按照干部任用程序进行。各县区报考人员仍分配至原工作所在县区,不跨县区任职。
四、其他
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0564-3379046
监督电话:0564-12380
中共六安市委组织部
2019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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