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促进司法公正,保证人民陪审员工作顺利开展,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根据《司法部 最高人民法院 公安部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司发〔2018〕6号)和《安徽省司法厅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司通〔2018〕91号)的规定,在铜官区辖区内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人数
本次选任人民陪审员共165名,留任已任命人民陪审员88名,本次实际选任77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不少于62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不超过15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其它要求: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三、选任程序
(一)社会公告。在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开始前,向社会公告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名额、选任条件、选任程序等相关事宜,公告期为三十日。
(二)候选人的产生:
1.随机抽选。铜官区司法局会同铜陵市公安局铜官分局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并征求本人意见。
2.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直接向铜官区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
3.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征得本人同意后进行推荐。
(三)资格审查。铜官区司法局会同铜官区人民法院、铜陵市公安局铜官分局,依照《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铜官区人民法院主要提供候选人是否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审查结果。
铜陵市公安局铜官分局主要提供掌握的犯罪记录,如审查候选人是否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是否正在被刑事起诉或已被刑事拘留、逮捕等。
铜官区人民法院、铜陵市公安局铜官分局应当将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相关信息及时提供给铜官区司法局。
铜官区司法局在铜官区人民法院、铜陵市公安局铜官分局定向审查的基础上,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必要时,铜官区司法局会同铜官区人民法院、铜陵市公安局铜官分局采取到候选人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社区实地走访了解、听取群众代表和基层组织意见、组织进行面谈、对候选人进行当面考察等多种形式对候选人进行审查,查询了解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确保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被纳入选任范围。
(四)确定人选。从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民陪审员侯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人数超过拟选任人数的,在通过资格的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随机抽选确定拟任命人选。
(五)任前公示。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六)提请任命。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由铜官区人民法院提请铜官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七)公告。铜官区人民法院会同铜官区司法局向社会公告人民陪审员名单。
(八)通知。铜官区人民法院会同铜官区司法局及时将任命决定通知人民陪审员本人及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并通报公安机关。
(九)备案。铜官区司法局、铜官区人民法院将人民陪审员名单逐级报安徽省司法厅、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十)就职宣誓。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后。人民陪审员公开举行就职宣誓。
四、被推荐和本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公民报名事宜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9年5月5日(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现场报名地点:铜官区司法局及铜官区各司法所
(三)联系电话:0562-6861148。
(四)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表或推荐表(一式三份)并提供电子稿(电子稿交至现场报名司法所或发至邮箱tlstgqsfj@sina.com),表格可到各司法所或区司法局领取;
2.本人身份证(非本地户籍常住人口需提供居住情况证明)户口簿等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4.本人近期免冠蓝底二寸彩照3张和电子照。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与审判员拥有同样的职权,这既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铜官区司法局、铜官区人民法院、铜官区公安分局解释。
特此公告。
铜陵市铜官区司法局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铜陵市公安局铜官分局
2019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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