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科学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现就亳州市谯城区2023年度遴选中小学教师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计划及条件
(一)遴选计划
2023年度计划遴选150名农村中小学教师到城区学校任教。
(二)遴选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实绩突出,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身体健康。
2.遴选教师须系谯城区农村在编中小学教师。小学岗位须专科及以上学历,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专业不限;初中岗位须本科及以上学历,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具体岗位要求见附件1。
3.在谯城区农村公办中小学校任教5年及以上(任教时间为2018年9月30日前)。
4.近五年内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近五年有擅自离岗现象的;
(2)受处分期限未满的;
(3)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近五年选调教师选岗后,弃权回原单位的;
(5)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相关规定及其他不宜遴选的情形。
二、遴选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及时间。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谯城区教育局网上报名系统(http://qcjyj.pzhl.net/)。报名时间为2023年7月24日8:00至7月25日18:00,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需录入的信息。报考人员登录谯城区教育局网上报名系统网站进行报名,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个人基本情况、教育经历等信息,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
3.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
(2)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
(3)学区中心学校或区直学校对网上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进行综合考核,量化打分,确定推荐拟参加遴选教师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于8月2日报区教育局。
(二)遴选
采取积分制评分方式按岗位数确定遴选对象。
1.积分制评分。区教育局联合纪检监察等部门对申请遴选教师量化评分进行复核。
(1)在谯城区乡镇学校任教满5年,每增加1年加1分,加满15分止(需提供所在学区中心学校或区直学校证明;时间截止到2023年9月30日)。
(2)具有本科学历加5分,硕士研究生加10分(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任教以来获省级优质课二等奖及以上加20分、省级优质课三等奖或市级一等奖加15分、市级优质课二等奖加10分、市级优质课三等奖或区级一等奖加8分(仅限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教育科研部门组织实施的现场教学(疫情原因除外)的学科类优质课评选活动(需提供获奖证书及获奖文件等其他相关证明,其中获得国家级奖项的,还需提供省级教科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获奖证书,以最高奖项分值计算得分,不累加计算)。
(4)在谯城区近5年内担任过班主任,且本班未发生过校园安全问题(未受到学校和相关部门处理),班级管理较好,每担任一年加4分(需提供所在学校及学区中心学校或区直学校证明)。
(5)在谯城区近5年内,年任课时量超过规定标准课时量,每年加4分(需提供所在学校及学区中心学校或区直学校证明)。
(6)本人系烈士子女的加10分(需提供烈士证、户口本等相关证明)。
(7)本人配偶系现役军人加5分(需提供户口本、配偶系现役军人证明、结婚证等相关证明)。
2.公示。区教育局对申请参加遴选教师得分结果在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http://www.bzqc.gov.cn/XxgkContent/showList/931/0/page_1.html)进行公示。
3.确定遴选对象。按照积分制量化得分多少,若报考同岗位计划内最后一名总分相同,根据量化评分表第(1)条得分,高分优先,若第(1)条再相同,则根据量化评分表第(2)条,依次类推。如总分再相同,根据遴选实际情况,采取加试办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4.选岗。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选岗的,视为自动放弃,所空名额,按上述方式等额递补。
(三)调动
1.选岗后的遴选人员,由新到岗单位到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办理调动手续,已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根据新到岗学校岗位设置情况及聘任方案,由学校依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予以聘用。
2.遴选人员从聘用之日起,3年内不得调动工作。
三、有关事宜
(一)各学区中心学校或区直学校要高度重视本年度遴选工作,及时制定本校考核方案,确保教学秩序稳定。
(二)教师遴选工作事关谯城区教育事业发展,事关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严禁徇私舞弊。
(三)申请遴选教师必须实事求是地提供相应的原始材料,如有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5年内不得参加同类型考试。遴选工作全程资格审查,发现不符合遴选条件者随时取消资格。选岗后,立即到新选岗学校报到,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本《公告》由亳州市谯城区2023年度遴选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8—5523134、5522771
监督电话:0558—5510280
上述咨询电话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1:亳州市谯城区2023年度遴选中小学教师岗位计划表.xls
附件2++亳州市谯城区2023年度遴选中小学教师量化评分表.xls
亳州市谯城区2023年度遴选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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