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国市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合理配置教师资源,经研究,决定开展城区学校公开选调教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岗位及名额
1.初中教师岗位(11名)
学科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道法 | 历史 | 物理 | 音乐 | 体育 |
名额 | 1 | 2 | 2 | 1 | 1 | 2 | 1 | 1 |
2.小学教师岗位(20名)
学科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音乐 | 体育 | 美术 |
名额 | 9 | 4 | 2 | 2 | 1 | 2 |
3.中小学综合岗位(7名)
4.幼儿教师岗位(2名)
二、选调条件
1.宁国市农村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教师。初中教师岗位报考对象为农村初中教师(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教师),小学教师岗位报考对象为农村小学教师(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教师),中小学综合岗位报考对象为中小学选调岗位未设置的其他学科教师,幼儿教师岗位报考对象为农村幼儿园教师。
2.2020年9月以来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因违法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或司法机关正在立案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违反教师职业规范并经查实的,以上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3.2020年9月1日前进本市编制,在农村学校服务满3年的教师。凡不在农村学校岗位上服务的年限要扣除(不含按规定支教、交流到异校任教的年限)。市外调入我市学校任教的,按照《聘用合同》首聘期限未满的教师不得参加选调报考。
4.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所报学科应专业对口。
三、选调程序
1.个人申请。凡符合选调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校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填写《宁国市2023年城区学校选调教师报名申请表》。
2.学校推荐。学校应成立教师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选调报考工作方案,严格把关,对申请选调的教师所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定教师选调报考的推荐名单。各校参加选调报考的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学校在编教师总数的30%(同一学科的申请选调报考人数不得超过本校该学科教师数的50%。若测算出现小数,采用“四舍五入”法计算)。以学校为单位将《宁国市2023年城区学校选调教师报名申请汇总表》(附件1)和《宁国市2023年城区学校选调教师报考人数统计表》(附件3)已签章纸质版于2023年7月10日报局人事科。
3.受理复核。市教体局对申请选调教师的资格进行初审,最终以拟入围人员的报考资格及相关材料复核为准。
4.报名时间。经学校推荐符合报考条件的教师,于2023年7月12日携本人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证件照2张、经本人签名学校盖章的《宁国市2023年城区学校选调教师报名申请表》(附件2)等相关材料到局人事科报名。未经所在学校同意推荐、自行报考的教师,选调资格不予确认。报名结束后,报考同一岗位的报名人数与岗位选调人数达不到2:1的,则相应核减该岗位的选调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核减或取消岗位及调整到其他学科岗位情况将在教体局信息网发布公告。
5.笔试时间。2023年7月22日上午9:00-11:30。
6.笔试地点。报考人员应于7月21日上午8:30-11:00到局人事科领取准考证,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四、成绩计算办法
(一)岗位考核项目
1.教龄加分。教龄10年加1分,10年以上每增加1年,加1分(其中,对长期坚持偏远地区任教的教师,给予加分倾斜:万家学校、胡乐中小学、云梯小学、天湖学校、方塘学校的教师,教龄10年及以上的另加2分。凡不在上述学校岗位上服务的年限要扣除,不含按规定支教、交流到异校任教的年限),此项加分,限定10分。
2.年度考核加分。2020、2021、2022年度考核得分按一次优秀加0.5分,三个年度的得分累计作为年度考核总得分。
3.业务提升加分。近五年获得国家优质课大赛一等奖荣誉者加30分,获得国家优质课大赛二、三等奖及省优质课大赛一等奖荣誉者加15分,省特级教师、省教坛新星等荣誉者加15分。
(二)业务考试项目
业务考试形式为笔试,笔试分学科专业知识、教材分析与处理能力两部分各占50%,满分100分。教材分别以我市现行初中、小学、幼儿园版本为准,初中、小学、幼儿园分科分卷命题。
(三)选调成绩计算
岗位考核项目得分加业务考试项目得分作为其最后录用的总成绩。近3年考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录用总成绩各扣5分:①请事假累计超过90天;②旷工超过7天的。
五、选调录用办法
1.录用。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以1:1比例确定录用人员。末位人员成绩出现同分,依次按笔试总成绩高者、教龄长者、年龄长者来确定。
2.公示。拟选调人员,在教体局信息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3.择校。公示无异议人员,在公示结束后由市教体局统一组织现场择校,选调岗位依据选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学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调动。择校后办理调动手续。选调教师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由选调单位考核。考核不合格的,调回原单位。
择校前,因下列情形导致选调岗位出现空缺的,从该岗位参加考试人员合格者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进行递补。
①自动放弃的;②不符合选调条件的;③公示结果影响选调的;④其他导致空缺的情形。
确定为选调人员后弃权的,5年内不得参加本市选调。
六、其他事项
1.本次选调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校务必及时将本通知内容告知全体教职工(含在外支教、顶岗或交流教职工),并安排专人做好申请选调教师的报名推荐,按时间节点做好选调工作。
2.被选调的教师,其职称问题由职改部门按有关规定执行。
3.在选调工作中,凡发现学校和教师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按规定严肃处理。
4.报名后,报名人员应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名人员本人负责。
5.本通知由市教体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0563-4013266(教体局人事科)
纪检监督:0563-4036010(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
附件:
1.宁国市2023年城区学校选调教师报名申请汇总表
2.宁国市2023年城区学校选调教师报名申请表
3.宁国市2023年城区学校选调教师报考人数统计表
宁国市教育体育局
2023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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