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年度招聘计划,现研究决定,公开招聘4名中小学教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公平;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岗位
高中物理1名、小学语文3名(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备教师的基本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具有良好的品行及职业道德;
3.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4.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公告中涉及“年龄”条件的,如“35周岁以下”为“1987年6月1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三)岗位条件和要求中“专业”主要依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2012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旧专业对照表》《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等专业(学科)指导目录设置。考生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专业为准,不可以凭辅修专业报考。毕业证书上专业后面带括号的内容,不能认定为专业(教育部公布的“专业指导目录”中自带括号的除外),考生只能以括号以外的专业名称报考相符合的岗位。
考生须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填报,如考生所学专业在教育部公布的专业(学科)指导目录中未出现,且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为“XX类”或“一级学科”及类似情形的,可由培养单位提供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并证明其相关性。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教育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7.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8.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与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发布公告
招聘相关信息在当涂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告栏(https://www.dangtu.gov.cn/xwzx/gsgg/index.html)上统一发布。
(二)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3日—7月6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逾期不再补报名。
2.报名地点:当涂县教育局三楼会议室(当涂县姑孰镇太白东路1号当涂经贸学校院内)。
3.报名者须本人现场报名,同时准备下列材料:
(1)本人签名确认的《2023年当涂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请自行下载填写并打印,照片栏一并打印电子照片,同时提供本人近期免冠彩色1寸照片2张);
(2)本人签名确认的《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请自行下载打印签字);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材料复印件请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表、诚信承诺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的顺序装订后提交。
报考人员除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及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外,以下情况还应提供:
(1)属全日制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下列材料之一:本人学生证原件、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校教务部门加盖公章的学籍证明;同时须提供本人关于如期取得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2)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3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3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3)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4)报考人员属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在2023年8月31日前可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报考人员已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参加2023年4月份(第一次)教师资格认定,已通过认定暂未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需提供市、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包含姓名、学段、学科、身份证号码及教师资格证书号码的书面证明进行报名。
②报考人员已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已参加2023年6月份(第二次)教师资格认定网报的人员,需提供本人学历证书或证明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有效期内)、普通话等级证书、在2023年8月31日前可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书面承诺(附件4)进行报名。
(5)香港、澳门大学学历,须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国外学历,要经国家教育部相关部门学历认证。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与现场报名同时进行,并贯穿于公开招聘全程。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并对提交的各类信息负责。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四)报名缴费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物价局财综〔2013〕256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笔试费用,专业测试费用按每人80元收取。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此类人员报名时,须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及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原件,通过审核可减免笔试考试费用。
6.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之比不低于3:1,资格审查和缴费完成后,所报岗位因报名人数不足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在7月7日8:00~12:00进行一次改报,逾期不再受理。因比例不足而被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没有改报其他岗位的,可在报名结束后退回所收考试费用。
(五)统一笔试
1.笔试科目和范围
笔试内容为《教育综合知识》《学科专业知识》两科。
笔试范围参见《安徽省2023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省命题考试大纲》(网址:http://jyt.ah.gov.cn/xwzx/tzgg/40632846.html)。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事项提前公告。
3.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每科满分为120分。按《学科专业知识》占60%、《教育综合知识》占40%合成笔试成绩。设定笔试合成成绩最低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或考生有一科无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经我省统一组织、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安徽籍人员在报名时,须提交上述相关证书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县教育局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笔试合成成绩增加2分。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计划”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2年及以上)。
(六)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工作由县教育部门会同县人社部门组织实施。县教育局及时在网站上公布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准考证号码)、笔试合成成绩及名次、专业测试时间等相关事项。根据笔试成绩确定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岗位招聘计划数按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3:1比例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位报考人员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
专业测试满分为100分,采取无生上课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仪表举止等。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专业测试工作结束后,县教育局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总成绩=笔试合成成绩<含加分>÷1.2×40%+专业测试成绩×60%,在统计过程中均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下同),按照与公布的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名单(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以报考人员的专业测试成绩、笔试合成成绩<含加分>、笔试中《学科专业知识》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七)体检与考察
1.当涂县教育局对拟参加体检、考察人员按规定要求组织实施。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考生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日内,向县教育局提交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最终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由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进行现场监督。
2.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应当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3.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法发〔2022〕32号),考察对象如存在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的,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4.如拟聘用对象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要求,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递补各不超过2次。
(八)公示与聘用
县教育局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要求和应聘者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等情况,经集体研究后,确定拟聘用人员。
1.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当涂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将有关材料报人社部门核准,办理报批相关手续。
2.公示期间及期满后拟聘用人员主动放弃岗位或被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录用,报经县人社部门备案,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3年8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等证书原件及相关材料的报考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公示后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安徽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等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且5年内不得流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有关事宜
本次公开招聘有关政策及笔试、专业测试、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录当涂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在招聘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当涂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5—6748030、6748031(县教育局人事股)
监督电话:0555—6748028 (县教育局监审股)
0555—6740077 (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
注:上述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当涂县教育局 当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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