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皖教〔2019〕29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招聘制度落实市县中小学教师招聘主体责任的通知》(皖教秘师〔2020〕90号)等文件精神,就和县一中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规范有序,简化程序。
二、招聘岗位
经批准,和县一中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共16名(见附件1),招聘相关信息在和县人民政府网站、和县教育局信息公开网(和县人民政府网站→链接导航→县级部门→和县教育局信息公开网页)、和县人社局信息公开网(和县人民政府网站→链接导航→县级部门→和县人社局信息公开网页)及相关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网站发布公告。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及职业道德;
3.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4.具有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与岗位学科一致(含已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参加2023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在2023年7月31日前可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证书编号的人员);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公告中涉及“年龄”条件的,如“35周岁以下”为“1987年2月1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3年应届硕士毕业生;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应届毕业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在2023年7月31日前未能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书或证书编号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经政府教育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2月20日至2月28日,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采用线上报名方式。
3.报名要求:考生报考信息需真实、准确、有效、完整,凡弄虚作假或与资格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因考生未按时完整提供材料证书的,取消考试资格。
4.报名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近期两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jpg格式)和公告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填写好的《和县一中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等材料扫描件,将扫描件编辑为一个文件夹(文件名:和县一中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专业+姓名),并将文件夹压缩后发送至指定邮箱(725206905@qq.com)。
其中: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扫描件;属2023年应届毕业生至报名时还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报名时需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扫描件等材料。属2023年应届毕业生至报名时还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报名时需提供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至2023年7月31日仍不能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原件或证书编号的,取消聘用资格。
5.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招聘条件,随时取消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
6.招聘岗位数与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比例不小于1:2,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数。
7.公布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即为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在和县教育局信息公开网公布,请主动关注。
专业测试人员在专业测试当日须携带《和县一中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报名资格审查表》、身份证、毕业证书(学生证)、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编正式工作人员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二)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采取无生上课(含撰写教学设计,下同)和现场答辩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仪表举止、教育教学思想等。
1.教学设计要求根据提供的课题(教材)在1小时内完成(课题选题范围为各学科高中教学内容,不指定教材版本)。
2.现场答辩由评委组根据教学要求,对其教育教学思想、教科研能力等进行现场提问。
3.专业测试时间为30分钟,其中现场答辩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专业测试满分为100分,其中无生上课80分、现场答辩20分,两项成绩合成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4.专业测试成绩在下一位考生专业测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按所招聘的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下一环节。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为65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实际参加专业测试小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考生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或当日参加同一考场考生的平均成绩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专业测试成绩并列时,以无生上课得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若考生专业测试成绩与无生上课成绩均相同,则进行加试环节,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5.专业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主动关注和县教育局信息公开网。
(三)体检与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和县教育局、和县一中组织实施。
1.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以招聘人数与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报考人员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考生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日内,向教育主管部门提交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最终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2.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另行通知,请主动关注和县教育局信息公开网。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3.体检合格人员即为考察对象。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程序。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要求,采取查阅档案,走访考察对象学校、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等方式进行,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德、遵纪守法、工作表现(学习成绩)等,并对其报名资格条件进一步进行复审。
4.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被执行的,考察不合格。
5.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考生中,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各不超过两次。
(四)拟聘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县教育局、县人社局信息公开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将有关材料报人社部门核准,办理报批、入编相关手续。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5年内不得流动。
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五、其他
本次招聘工作由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和县一中组织实施,县委编办业务指导,县纪委监委驻县委办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监督。
本《公告》由县教育局、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本次公开招聘有关政策及报名与资格审查、专业测试、体检、考察、公示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录和县教育局信息公开网查询。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在招聘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如因受疫情等情况影响,专业测试等环节需要变更时间的,县教育局将在信息公开网上及时发布,请考生留意,以免影响招聘。
咨询电话:0555—5336158(和县一中办公室)
0555—5312256(和县教育局人事股)
0555—5330112(和县人社局事业股)
监督电话:0555—5313612(和县纪委监委驻县委办纪检组)
注:上述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和县教育局 和县人社局
2023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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