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满足发展的实际需要,经研究决定,2021年度灵璧县高级职业技术学校、灵璧县技工学校面向社会招聘部分教师。现就编外教师招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与方式
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因2021年秋季开学在即,针对灵璧县高级职业技术学校、灵璧县技工学校教师队伍急缺实际,此次招聘采取“专业测试+体检考察”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灵璧县高级职业技术学校、灵璧县技工学校计划招聘编外教师82名(详见《2021年度灵璧县高级职业技术学校、灵璧县技工学校公开招聘编外教师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主要为符合岗位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生(具体学历要求见附件1),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二)具备所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并取得与所聘岗位一致的教师资格证(暂时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需签承诺书,一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三)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80年8月31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次类推);
(四)身体条件和健康状况应当与工作岗位相适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含研究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六)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于8月27日在灵璧人民政府网(http://www.lingbi.gov.cn/)以及相关媒体上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或QQ邮箱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8月31日—9月2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报名地点:灵璧县高级职业技术学校1006党建办公室
(2)QQ邮箱报名
将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上半年已认定未领取证书人员请提供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正式录用前提供证书原件)、健康承诺书拍照及1寸证件照电子版打包发到497453363@qq.com邮箱,报名时间截止9月2日下午5点。
2、注意事项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专业测试。
(1)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高级职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健康承诺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复印件和报名表等材料。其中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还需提供书面承诺等材料(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不真实,将取消聘用资格)。
(2)报考人员须交近期1寸免冠同底照片3张,如实填写《报名表》(附件2)。
(3)资格审查与现场报名环节一并进行(QQ邮箱报名者在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时提供相关材料原件、近期1寸免冠同底照片3张以供资格审查)。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照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报名资格,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参加专业测试。专业测试人员名单等相关信息在灵璧县人民政府网统一发布。未在规定时间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专业测试
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素养、教育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等,总分100分,成绩计算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设置80分为最低控制合格线,如有一名考官打分低于80分不予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专业测试时间、地点详见专业测试通知书。
五、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人选按所报岗位招聘数,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最后一名专业测试成绩相同的,通过加试确定),并在灵璧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2004〕56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规定执行。纪检监察工作的人员全程参与监督。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
对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灵璧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天。
七、聘用及待遇
1.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的,由灵璧县高级职业技术学校、灵璧县技工学校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工资按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待遇有关规定执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被聘用人员在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关系。
2.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空额的,等额递补,递补方式参照进入体检、考察环节方式进行。
八、其他相关事宜
本《公告》灵璧县高级职业技术学校、灵璧县技工学校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7-6039001
监督电话:0557-6026623
灵璧县高级职业技术学校
灵璧县技工学校
2021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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