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73号)规定和要求,现就2021年度芜湖市繁昌区公办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岗位计划
2021年度芜湖市繁昌区公办幼儿园新任教师招聘岗位计划共5名(详见附件1)。2021年度芜湖市繁昌区公办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工作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专业测试、体检与考察、公示和审批聘用等步骤依次进行。本次招聘的幼儿园在编教师采取选岗方式补充到城区公办幼儿园任教。
各招聘工作环节(步骤)由繁昌区教育局和繁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
招聘岗位计划等信息在芜湖市繁昌区政府网站(http://www.fanchang.gov.cn/)发布。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且学士学位及以上毕业生。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及职业道德。
3.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证书编号(由教师资格认定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并盖章,其本人出具于2021年8月10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书面承诺)。
4.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5周岁以下”为“1985年7月19日(含)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提供本人近期1寸免冠同底照片3张,并如实填写《2021年繁昌区公办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
报考人员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幼儿教师资格证等材料。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报考者需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所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物价局财综〔2013〕256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笔试费用,专业测试费用按每人80元收取。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统考笔试费用的政策。
报名时间:2021年7月19日—7月21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工作时间,逾期不再补报。
报名地点:繁昌区城关幼儿园(一楼教务室)。
2.资格审查。
区招聘工作领导组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报名须真实、准确、有效地提供报考信息,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报名确认截止后,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其报考人数与岗位计划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数。
7月23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工作时间至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科目和内容
笔试科目为一套试题,包含《公共知识》(内容主要包括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等相关知识)和《专业知识与教学设计》两项。笔试时间为150分钟。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21年7月24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详见考生《准考证》。
3.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卷面分数满分为120分。《公共知识》占30分,《专业知识与教学设计》占90分。笔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以后环节计分时均按此原则执行。笔试结束后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招聘岗位数量,按照3:1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名单。若最后一名出现同分情况的,一并进入专业测试。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总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与教学设计》的总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专业测试环节。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报名期间携带相关证书到区政务文化中心教育局人事股(政务文化中心二楼244室,联系电话:0553-7911127)申报加分事宜。“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2年及以上)。
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区教育局、人社局在相关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其笔试合成成绩增加2分。
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不适宜参加统一笔试的考生,不予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公布
7月26日报考人员可登录芜湖市繁昌区政府网站(http://www.fanchang.gov.cn/)查询个人笔试成绩(含加分)。
(三)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采取上课(结合才艺展示)的方式进行(具体专业测试实施方案另行公布)。内容:主要测试必备的语言表达能力、教育教学能力和综合素质等。
对于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将在网上公布专业测试通知,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享受减免考试费用政策。
专业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笔试和专业测试成绩按照5:5的比例合成总成绩。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专业测试工作结束后,按照与招聘岗位计划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专业知识与教学设计成绩、公共知识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四)体检与考察
区教育局和人社局对拟参加体检、考察人员按规定要求组织统一体检及考察。体检须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时须有当地政府纪检监察部门现场监督。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信用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应当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考察中广泛听取意见并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专栏(http://zxgk.court.gov.cn)。
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五)自主择校
完成对考生的体检、考察环节,按照考试最后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自主择校。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专业知识与教学设计成绩、公共知识成绩得分高者优先择校。
(六)公示与聘用
区教育局和区人社局审定拟聘用人员,并在相关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将有关材料报人社部门核准,办理报批相关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报考人员或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等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繁昌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考试考点和面试考场原则上选择带视频监控的标准化考场,监控视频资料按要求期限保存。
对违反有关规定、不按招聘计划、规定条件或擅自更改招聘方案给招聘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宣布招聘无效、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考生,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553-7911127
监督举报电话::0553-7911026
应聘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以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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