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埇桥区师资力量,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做好教育强区的人才保障工作,依据《埇桥区公开招聘区外在编在职教师工作暂行办法》,经研究,决定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埇桥区外在编在职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2.坚持竞争、择优。
3.坚持缺编招聘。
二、招聘计划
埇桥区2021年计划招聘区外在编在职教师50名(具体计划见附件1)。招聘岗位计划等信息同时在埇桥区人民政府网(www.szyq.gov.cn )、宿州市教育体育局网(jiaotiju.ahsz.gov.cn)公布。
三、招聘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2.埇桥区外在编在职教师且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要求。
3.年龄男45周岁(1975年8月7日以后出生)以下,女40周岁(1980年8月7日以后出生)以下;
4.拟招聘至城区学校的教师原编制单位应为城区学校(县城及以上);
5.身心健康,能胜任日常教育教学工作;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招聘:
(1)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曾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
(3)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违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有关规定的人员;
(5)个人近两年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人员;
(6)试用期未满或尚未转正定岗的人员;
(7)曾因师德师风而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8)其他不宜招聘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1.时间:2021年8月7日—9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逾期不予受理;
2.地点:埇桥区教体局后二楼会议室;
3.所需材料:《埇桥区2021年公开招聘区外在编在职教师报名表》(见附件2)、《埇桥区2021年公开招聘区外在编在职
教师现场报名防疫须知》(见附件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表彰证书等原
件及复印件1份;
4.报名的同时即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对本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与招聘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招聘资格;
5.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后续面试、体检、考察、选岗等工作均在同一报考岗位内进行;
6.资格审查合格者,即可参加面试。
7.进入现场报名场所须全程正确佩戴医用口罩(需要人脸识别时除外)并保持1米以上安全间距,配合疫情防控人员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等方式进行,满分100分。设定面试最低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若不能按要求参加面试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其他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报名人数超过50人的组别,则在面试之前进行笔试。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的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确定名单
同一岗位内,根据招聘计划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确定拟招聘教师名单,最后一名若成绩相同则进行加试,具体方式另行通知。
(四)体检及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报考人员自理。
考察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招聘资格条件,提供的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需要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安徽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2018年版)的通知》(皖信用办〔2018〕56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不合格。
对体检、考察不合格者取消拟聘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一岗位报考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递补各不超过两次。
(五)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埇桥区人民政府网、宿州市教育体育局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将有关材料报人社部门核准,办理相关手续。拟聘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六)选岗
按照报考岗位高分优先择岗的原则,组织拟聘用人员进行选岗。选岗时必须本人参加,不接受委托选岗。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等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确立人事关系时约定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根据用人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办理岗位聘用手续;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埇桥区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本次公开招聘工作;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在招聘工作各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面试、聘用等资格;
(三)公开招聘的教师必须在规定时间报到上岗,否则取消其招聘资格;
(四)公开招聘工作后续相关信息仅通过埇桥区人民政府网、宿州市教育体育局网站公布,请拟参加招聘者及时登录网站查询有关信息;
(五)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本公告由埇桥区公开招聘区外在编在职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 询 电 话: 0557-3912270
监督、举报电话: 0557-3911052
以上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埇桥区公开招聘区
外在编在职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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