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0年度利辛县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根据《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的实施意见》(皖教师〔2013〕10号)、《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皖教〔2019〕29号)和《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0年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师〔2020〕33号)精神,现就2020年度利辛县中小学新任教师招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规范,分工负责。
二、招聘岗位计划
2020年度利辛县中小学新任教师招聘岗位计划共200名(见附件1)。招聘岗位计划等信息在利辛县人民政府网通知公告栏(http://www.lixin.gov.cn/News/showList/457/page_1.html)上发布。
招聘岗位面向“应届毕业生”的,下述人员可报考: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0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18年、201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2018年及以后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2018年及以后退役(含复学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0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18年、2019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及职业道德;
(三)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在今年的新任教师公开招聘中,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和我省已经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的考生(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以报名参加新任教师公开招聘,但应当在试用期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试用期满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四)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其中涉及“年龄条件”的,如“35周岁以下”为“1984年12月14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非“高校毕业生”不得报考专项“高校毕业生”岗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可通过利辛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ixin.gov.cn)《通知公告栏》中招聘公告内链接进入报名系统,也可直接登录人事考试网上报名平台(http://lixin.pzhl.net/index.php)进行报名。
2.报名时间为12月14日8:00--12月18日16:00,逾期不再补报。
3.有关要求
(1)网上报名及网上审核,报考人员务必按照公告中的时间节点进行网上报名。
(2)因疫情防控,根据相关规定,报考人员务必按照考试期间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有关防疫准备工作。
(3) 报考人员进行报名时,按要求录入有关信息,且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4)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根据报名系统提示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二)网上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进行网上报名的同时,用人单位将对照招聘条件逐人进行资格审查,于12月19日16:00前完成。
2.报考人员报名后可登录“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在12月19日16:00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逾期不予补报)。
(三)报名确认
1.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即可登录“教师考试网”通过网上银行支付平台缴纳笔试费用, 进行报名确认。缴费截止日期为12月20日16:00(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
2.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物价局财综〔2013〕256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笔试费用,专业测试费用按每人80元收取。
3.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统考笔试费用的政策。此类人员报名后,先实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2020年12月25日到利辛县教育局四楼人事股(利辛县港口路黄桥利民小学对面)办理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审核确认手续。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4.资格审查和网上缴费结束后,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之比应不低于2: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取消或核减该岗位计划数。所报岗位因报名人数不足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在12月21日9:00—12:00前改报,逾期不再受理。对于改报的报考人员,用人单位将于12月21日12:00前完成资格审查。
(四)统一笔试
1.笔试科目和内容
笔试为《教育综合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两科,所有考生均需参加。
笔试范围以《2020年度安徽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统一笔试考试大纲》(见附件2)为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20年12月27日(星期日)上午9:00—11:30《学科专业知识》,下午14:00—16:00《教育综合知识》。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试时须凭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进入考场。
通过资格审查并成功网上缴费的报考人员可于12月24日9:00起登录报名网站“人事考试网”打印笔试准考证。
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不适宜参加统一笔试的考生,不予参加考试。
3.笔试成绩计算
两科笔试成绩满分均为120分,按《学科专业知识》占60%、《教育综合知识》占40%合成笔试成绩。设定合成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或考生有一科无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4.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结束后7日内利辛县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公告发布笔试成绩。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12月25日上午9:00--12:00携带相关证书到利辛县教育局四楼人事股申报加分事宜。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计划”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2年及以上)。
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利辛县教育局留存身份证复印件和证书复印件备查,并将符合加分条件人员,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笔试合成成绩增加2分。
(五)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利辛县教育局、利辛县人社局具体负责。现场资格复审对象为拟入围专业测试人员,该名单将在利辛县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http://www.lixin.gov.cn/News/showList/457/page_1.html)公布。
资格复审对象为拟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分学段、学科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2:1确定进入专业测试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位报考人员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参加专业测试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复审,同时提供招聘公告中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等材料进行审验。对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发放专业测试通知书。经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位报考人员成绩相同,并列进入)。
具体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等事宜在利辛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ixin.gov.cn/News/showList/457/page_1.html)提前公告。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
(1)全日制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2)属未落实工作单位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还须根据其身份,相应提供其档案等相关材料所在单位证明,或服务基层项目证书(鉴定表),或入伍通知书(入伍批准存根复印件)、退役证明材料,以及本人关于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3)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4)已经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的考生,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提供教师资格证书编号(中国教育考试网查询http://ntce.neea.edu.cn/),同时提供“本人在试用期内取得与岗位一致的教师资格。如一年试用期内未取得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同意被取消聘用资格。”的书面承诺书。
(六)专业测试
具体专业测试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等事宜在利辛县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http://www.lixin.gov.cn/News/showList/457/page_1.html)提前公告。
专业测试满分为100分,采取上课、说课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仪表举止等。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专业测试工作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总成绩=笔试合成成绩÷1.2×60%+专业测试成绩×40%,在统计过程中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按照与公布的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名单(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依次以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笔试中“学科专业知识”成绩、“教育综合知识”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七)体检与考察
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对拟参加体检、考察人员按规定要求组织统一体检及考察。具体体检与考察相关事宜在利辛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ixin.gov.cn/News/showList/457/page_1.html)提前公告。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时纪检监察部门现场监督。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应当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考察中广泛听取意见并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专栏(http://zxgk.court.gov.cn)。
对考察、体检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利辛县人民政府网站
(http://www.lixin.gov.cn/News/showList/457/page_1.html)上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将有关材料报人社部门核准,办理报批相关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公示后不再递补。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等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根据人社部等七部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要求,用人单位与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0年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师〔2020〕33号)规定:我省已经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的考生,应当在试用期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试用期满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五、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利辛县教育局、利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2020年度利辛县中小学新任教师第二次公开招聘有关政策及笔试、专业测试、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录利辛县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http://www.lixin.gov.cn/News/showList/457/page_1.html)上查询。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考务及政策咨询电话:0558-8800222(县教育局)
0558-8853872(县教育局)
0558-8812151(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0558-8702666(县纪委监委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组)
0558-8809913(县纪委监委驻财政局纪检组)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利辛县教育局
利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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