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关于贯彻落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73号)等规定,现就2020年铜陵市义安区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2020年铜陵市义安区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11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见《2020年铜陵市义安区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岗位计划表》。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且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资格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安排部分招聘计划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0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18年、201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2020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18年、2019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
招聘方式实行笔试、专业测试相结合的办法,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专业测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定于2020年8月10日—14日(周一至周五),逾期不再补报。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报名地点:区教体局政工股(北湖街区教体局办公楼二楼)。
2.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应由本人到报名地点报名。报名时,考生须凭安康码通行,测试体温正常后方可现场报名。
8月19日—20日凭本人身份证到区教体局二楼政工股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3.报名有关事项
(1) 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时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0年毕业,但报名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学校、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层次以及“2020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 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根据人社部等七部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精神,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考试;“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不适用非“高校毕业生”,其中我省已经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且笔试和面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参照“高校毕业生”有关规定执行,但在1年试用期内未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3) 在编在岗或享受在编人岗人员同等待遇的考生报考,需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供本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不能提供的不得报考。
(4)“年龄条件”中“30周岁以下”为“1989年8月10日以后出生”。
(5)“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报名时携带相关证书申报加分事宜,逾期不予受理。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两年或以上)。
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相关网站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对经审核、公示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笔试原始成绩增加2分。
(6)报名人员须提供《铜陵市义安区2020年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资格审查表》(资格审查表可从附件中下载后填写),并提交近期一寸正面同底免冠照片3张。
(7)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3:1方可开考,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或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数。因比例不足而被取消的岗位,在报名结束后2天内通知报考者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
(8)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笔试考试费每人每科45元,专业测试费每人80元。
特殊困难的报考人员(城镇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家庭“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家庭“农村特困救助证”原件、复印件)经审核确认后,可免交考试费。
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原则上在报名时当场予以认定。报名及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者,由区招聘主管部门核发准考证。报考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或失真报考信息,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相应环节资格等处理。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二)考试
1.笔试
(1)笔试科目与内容
笔试一份试卷,卷面分值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60%。
笔试主要测试教育理论、教育法规和幼儿教育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其中专业知识测试分值占70%,教育理论、教育法规分值占30%。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须达到50分以上(含50分)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专业测试。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定于2020年8月22日(周六),上午 8:30—10:30;
考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2.专业测试
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专业测试入围人员名单。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参加笔试考生人数确定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入围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一并进入专业测试环节。空缺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员数如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考生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所在考官组当日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平均成绩的95%,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专业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40%。专业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根据笔试、专业测试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出现考生总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再相同的,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体检工作按照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不合格或其它原因造成招聘岗位缺额的,从专业测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四)考察与公示
考察工作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有关规定执行。考察由区教体局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对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考察工作结束后,区教体局提出拟聘人选报区招聘主管部门,在相关网站上公示七天。
(五)聘用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考生核发《铜陵市义安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考生在接到聘用通知书7个工作日内不到用人主管部门报到或报到后又主动提出放弃的,则取消录用资格,并在专业测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0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新进人员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四、纪律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反考试、录用工作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五、有关事宜
相关招聘信息,将在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ahtlyaq.gov.cn/)、义安区教育城域网等网站公布。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政策咨询电话:0562-2107636 05622107604(区教体局政工股)、0562-8829592(区人社局事管股);监督举报电话:0562-2107630(区纪委派驻教体局纪检组)、0562-8872760(区纪委派驻人社局纪检组)。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本公告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体局负责解释。
附件:
铜陵市义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铜陵市义安区教育体育局
二〇二〇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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