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县公办幼儿园办园需求,经县政府研究,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教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2.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3.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岗位计划
全县计划招聘幼儿教师45名,具体岗位另行公布。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
(二)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三) 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4年8月7日之后出生);
(四)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和幼儿教师资格;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7部委《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有关规定,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上述所称“高校毕业生”界定范围如下: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校录取、持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0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18年、201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0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18年、2019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我省已经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的考生(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以报名参加此次招聘考试,但应当在试用期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试用期满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五)具有完整的毕业生学业档案,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⑴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⑵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⑶现役军人;⑷经政府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⑸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6)县内通过公开招聘已被公办幼儿园录用实行人事代理人员;(7)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当涂县人民政府网(www.dangtu.gov.cn)统一发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由县教育局负责,实行统一现场报名、资格审查。
2.报名时间:2020年8月7日-8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逾期不予补报。
报考人员报名前应通过“皖事通”APP实名申领“安康码”,认真阅读《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见附件3),现场签订《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见附件4)。
3.报名地点:当涂经贸学校电大楼1楼(当涂县姑孰镇太白东路1号)。
4.报名与资格审查办法:
(1)报考人员须自行下载填写《资格审查表》、《诚信承诺书》(见附件1,正反打印)。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数比例不小于3:1;不足3:1的相应核减招聘岗位数。
(2)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同底照片3张、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幼儿教师资格证书(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其中:
(1)全日制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其中,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等材料。
(2)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0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0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等材料。
(3)符合“高校毕业生”界定范围且需要“先上岗、再考证”的,须根据其身份,相应提供其档案等相关材料和证明,或服务基层项目相关证明材料(服务基层的证书、鉴定表等),或退役大学生士兵相关证明材料(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存根复印件、退役证明材料等),以及《高校毕业生承诺书》(附件2)。
(4)符合加分条件的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名时须提供相关材料。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需满2年及以上)。
(5)资格审查:由当涂县教育局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招聘条件,随时取消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
5.收费标准: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财综〔2013〕2568号)文件规定,通过资格审查人员,每人每科缴纳45元笔试费;进入面试人员,每人缴纳80元面试费。
(三)考试
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由当涂县教育局组织实施。
1.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2)笔试内容:以大学专科学前教育专业教材为主(含教学设计、绘画)。
(3)笔试成绩:满分100分。
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不适宜参加统一笔试的考生,不予参加考试。
2.加分: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期间提供相关材料认定加分,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由县教育局在相关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在笔试成绩中加2分,逾期不再补办。
3.面试
⑴面试对象:依据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2比例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位报考人员成绩相同 ,一并进入面试;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成绩(含加分)低于60分不得参加面试。不足规定比例按实际笔试入围人数面试。
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不适宜参加面试的考生,不予参加考试。
⑵面试形式与内容:测试教育教学基本技能,考察讲故事、弹唱、舞蹈等基本素质,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⑶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考试总成绩:
笔试成绩(含加分)与面试成绩按4:6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面试及总成绩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四)体检与考察
1.体检工作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按照与公布的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不合格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检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2.体检合格人员即为考察对象。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德、遵纪守法、工作表现(学习成绩)等,并对其报名资格条件进一步进行复审。考察工作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
3.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递补各不超过两次。
(五)公示、自主择校
体检和考察合格正式聘用前,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当涂县人民政府网(www.dangtu.gov.cn)公示。
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的,按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在规定时间内集中由考生本人自主择校。
在招聘期间,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六)聘用
实行人事代理,不入编,与招聘学校签订《聘用合同书》,每3年考核合格续签一次,由县人才交流中心鉴证,享受同类人员工资待遇。
五、纪律与监督
整个招聘过程由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卫健委纪检组全程参与监督,对有违反《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第40条、第41条、第42条规定情形的,将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整个招聘过程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5—6748031(县教育局人事股)
监督电话:0555—6748028(县教育局监审股)
0555—6710896(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卫健委纪检组)
注:上述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六、其他
当涂县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工作相关信息,将按照程序和规定陆续在当涂县人民政府网(www.dangtu.gov.cn)公示,报考人员应及时查询。
七、未尽事宜由当涂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当涂县教育局
202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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