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文件精神和我县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9年,利辛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教师150名。具体招聘岗位见《利辛县2019年度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岗位表》。
利辛县2019年度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岗位表 | ||||||||||
招聘单位 | 岗位数 | 岗位代码 | 岗位名称 | 考试科目 | 年龄 | 岗位要求 | 学历要求 | 备注 | ||
综合知识 | 专业知识 | |||||||||
利辛县教育局 | 150 | 1901 | 乡镇幼儿教师 | 学前教育综合知识 | 学前教育专业知识 | 35周岁以下 | 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 幼师及以上 | 统一招聘,按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选岗 | |
幼儿园岗位设置说明:①张村、汝集、旧城、江集、中疃、孙庙学区各7人; ②城关、程家集、马店孜、王市、王人、永兴、大李集、纪王场、孙集、城北学区各6人: ③阚疃、胡集、望疃、巩店、展沟、新张集学区各8人。 |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教学工作;
(五)在编工作人员报考需征得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
(六)年龄35周岁以下(198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七)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五)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笔试、资格复审、体检和考察、公示及审批、聘用等程序进行。
招聘公告于2019年8月22日在利辛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ixin.gov.cn)上公布。其他有关信息将陆续在上述网站发布,报考人员请及时主动到指定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一)网上报名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登录上述网站,通过报名链接或直接进入网上报名系统(http://lixin.pzhl.net/index.php),报名时间为2019年8月31日9:00至9月2日18:00,逾期不予受理。考生阅知并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利辛县2019年度公开招聘幼儿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要及时告知)。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二)网上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工作由利辛县教育局对照招聘条件逐人进行网上资格审查(最终以现场资格复审为准)。
2.报考人员在报名后至2019年9月3日18:00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
(三)报名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2019年9月4日18:00前登录利辛教育网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网银)缴纳笔试考试费用(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物价局财综〔2013〕2568号文件规定,每人每科45元,计90元),逾期不缴费视为自行放弃。
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考计划数。
(四)准考证打印
考生完成网上缴费后,于9月6日至9月7日从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笔试
利辛县2019年度公开招聘幼儿教师笔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1.笔试时间:2019年9月8日
上午:8:30—11:00《学前教育综合知识》
《学前教育专业知识》
2.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科目和内容:笔试分《学前教育综合知识》和《学前教育专业知识》两科。
4.笔试成绩的计算。笔试每科分数为120分,《学前教育综合知识》)占40%,《学前教育专业知识》占60%合成笔试成绩。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政策性加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5.考试成绩加分。“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的,须是经我省统一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政策规定予以加分。上述人员于2019年9月4日上午工作时间,携带相关证书到利辛县教育局四楼人事股(地址:县城港口北路,原县电教中心)办理申请加分事宜。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利辛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笔试合成成绩增加2分,逾期不予补办。
考生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日内在利辛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六)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人选依据考生成绩,按照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成绩相同的,以学前教育专业知识成绩高低排序;若学前教育专业知识成绩再相同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招聘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若考试成绩相同的,以学前教育专业知识成绩高低排序,若学前教育专业知识再相同的,一并递补)。凡采取弄虚作假手段虽通过资格审查,但与规定招聘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积极配合,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2.属“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须提供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上述属在编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在县纪委监委的全程监督下,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统一负责组织实施,按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
体检和考察人选按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成绩相同的,按学前教育专业科目成绩高低顺序排序,若学前教育专业科目成绩再相同的,一并进入体检和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为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计划生育、遵纪守法等情况。体检须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新修订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因体检和考察不合格而出现的岗位缺额,按照规定程序,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成绩相同的,以学前教育专业科目成绩高低排序,若学前教育专业科目成绩再相同的,一并递补。
(八)公示
体检、考察结束后,由利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利辛县教育局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要求和报考人员的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在利辛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天,公示后不再递补。
(九)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将有关材料,报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审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按时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介绍手续,档案由县教育局管理,县委编委办公室办理入编手续,财政局按人事部门核定的工资标准拨付工资。
招聘的教师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十二个月,包含在聘期内。首聘合同期限为三年。试用期满考核按有关规定进行。经考察合格的,正式聘用;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监督检查
为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考录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本公告由利辛县教师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县教师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局)。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为:
1.利辛县教育局:0558—8800222;
2.利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58—8812151;
3.利辛县纪委监委驻财政局纪检组:0558—8809913;
4.利辛县纪委监委驻教育局纪检组:0558—8702666;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利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利辛县教育局
2019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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