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我区教师队伍结构,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经区编委会同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包河区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调教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师德优良,身体健康,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须为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等次;
(3)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40周岁以下(1978年6月28日以后出生),国务院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全国模范教师、享受省级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全国优秀教师、省级特级教师、省教坛新星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3年6月28日以后出生)。
(5)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二)资质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获奖学科与岗位学科一致)
(1)国务院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2)全国模范教师;
(3)享受省级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4)全国优秀教师;
(5)省级特级教师;
(6)省教坛新星;
(7)市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8)市级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9)市级“名校长工作室”、“名师工作室”领衔人;
(10)地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同时获得县区级“教坛新星”称号或者课堂教学评比一等奖);
(11)地市级及以上由教育主管部门或其直属教科研机构组织的课堂教学评比一等奖获得者;
(12)教育类博士(脱产)及以上学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已参加2018年包河区公开选聘且在录用公示后放弃岗位的人员;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岗位计划
计划公开选调中小学教师40名,具体岗位见《合肥市包河区2019年公开选调中小学教师岗位表》(见附件)。
三、选调程序和方法
(一)现场报名
参加选调人员于2019年6月28日-7月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不含双休日)到合肥市包河区政府南楼区教体局(南楼508室)现场报名,应聘人员持本人简历、相关证明材料(含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荣誉证书、表彰文件等及《包河区2019年选调优秀教师证书清单》一式两份;提供编制部门或主管部门出具的事业单位在编证明材料、所在事业单位及主管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以上两项证明下载附件证明模板填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套、本人近期免冠同底2寸照片2张。(地址:合肥市包河大道118号包河区政府包河区教体局南楼505室,乘14路、65路、902路车到包河区政府站下)。
每位报名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该学科、专业报名合格人数须大于该岗位计划数,方能达到有效竞争条件;若该学科报名合格人数少于或等于学科岗位数,则按照“报名合格人数-1”的原则重新确定该学科计划数;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改报时间为2019年7月5日上午9:00--12:00。
(二)资格审查
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区教体局统一组织对报名人员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确定为进入面试考核人选,并在包河区政府网站(http://www.baohe.gov.cn/)上公示。
(三)面试考核
本次公开选调教师考试采取面试形式。
面试内容为无生上课和答辩,时间20分钟,其中无生上课10分钟,答辩10分钟。面试时,考生按指定内容提前30分钟做准备。面试满分100分(其中无生上课60分、答辩40分,合成后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面试成绩。
面试设定最低分数线6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选调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未达到要求的比例,且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该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所在面试考场当日所有实际参加面试考生面试成绩的平均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因故不能按时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四)确定初选人员
1.根据考生面试总成绩,按所报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初选人员名单。若同一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按无生上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初选人员。
2.初选人员名单在包河区政府网站上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1. 初选人员的体检和考察在人社部门指导下,由区教体局统一组织实施。
2. 初选人员须按要求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教人〔2001〕3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关于转发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合人社秘〔2013〕371号)执行。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考生不得离开现场);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非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初检不合格的,可以安排1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妊娠未做完体检项目、医院未能出具体检合格报告的,根据省市有关部门要求,保留岗位指标(单位如有选岗,则不参与选岗,并须服从分配),待补检后根据医院正式结论决定取舍。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3.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自律意识、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
4. 如初选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在同岗位面试人选中按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无生上课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六)公示
1.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在包河区政府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间及期满后主动放弃岗位或被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拟聘用人员主动放弃岗位,须提交本人签名的书面申请。如无正当理由放弃,将报有关部门备案,纳入本人考试诚信记录。
2.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合同期限3年,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重新签定合同。
3. 选调程序结束后,聘用人员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调动手续,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全部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四、聘用手续及有关待遇
1.选调的教师实行事业单位编内聘用,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2.选调的教师在原单位担任副校长及以上职务2年以上的,可以安排相应管理岗位,在配备学校领导班子中择优使用。
五、其他
(一)面试费80元。
(二)咨询电话 0551-63357133;监督电话 0551-63357823
(三)查询网站:包河区政府网站(http://www.baohe.gov.cn/)
中共合肥市包河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合肥市包河区教育体育局
2019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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