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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滁州学院招聘专职辅导员5人公告

发布时间:2019-05-31 17:01 | 安徽政道公务员 | 咨询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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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2019年度滁州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滁州学院关于做好2019年度人才招聘工作的通知 》(校政人〔2018〕58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专职辅导员招聘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次专职辅导员招聘工作。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招聘计划

  根据队伍结构情况和岗位工作需要,本次招聘专职辅导员5名(女性3名,男性2名)。

  四、招聘条件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2.1989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且获得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历和学位证书(暂未取得硕士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毕业学校院系盖章的能如期毕业并取得证书的原始证明;获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认证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专业不限。

  5.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甘于奉献,潜心育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6.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遵纪守法,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7.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本科或研究生阶段曾担任过班委会委员、党(团)支部委员、社团副会长和学生会(研究生会)副部长及以上职务一年以上。

  8.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行辅导员岗位职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报名

  即日起至至2019年6月12日24:00时止,应聘者将电子简历发送至辅导员招聘工作专用邮箱xsc352@chzu.edu.cn,邮件主题统一命名为“姓名+性别+学校名+专业名”。

  六、资格初审

  初步筛选。学生处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岗位要求和资格条件,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初步筛选。按照参加考核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择优遴选参加考核人选。

  资格审查。招聘工作小组负责对被遴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及时通过校园网公布拟参加考核人员名单。学生处通过电话等方式通知拟参加考核人员来校进行资格验证和考核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

  资格验证。学生处通知理论知识测试人选本人携带以下证书或材料原件在规定时间来校接受资格验证:

  (1)本人身份证;

  (2)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暂未取得硕士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毕业学校院系盖章的能如期毕业并取得证书的原始证明;获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认证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中共党员证明(党组织盖章);

  (5)学生干部任职证明或聘书(院系盖章);

  (6)2019届毕业生需携带学校核发的研究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境外获得学位的不作要求);

  (7)英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和相关获奖证书;

  (8)个人简历(简历中需附上述材料的复印件,就业协议书无需复印)。

  资格验证工作由学生处、人事处共同负责,纪委办监督。

  七、考试考核

  考核分心理健康测评、理论知识测试、综合素质面试和实践能力测试四个环节。应聘人员在各环节的考核成绩以百分制计分,并由高到低排序。其中综合素质面试、实践能力测试评委设7名。

  (1)心理健康测评。学校组织所有参加理论知识测试的应聘人员进行心理健康测评。如测评结果超出标准范围,则取消参加考核资格。

  (2)理论知识测试。测试内容主要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生管理服务工作相关的政策理论、辅导员职业能力知识等。根据测试成绩,按招聘计划人数与参加考核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综合素质面试人员名单。

  (3)综合素质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从事辅导员岗位工作的综合素质。根据理论知识测试和综合素质面试的合成成绩,按招聘计划人数与参加考核人数1:2的比例确定入围实践能力测试人员名单。

  (4)实践能力测试。测试时间约半天,进一步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身心素质、专业技能等。

  八、成绩合成

  对参加实践能力测试人员,按理论知识测试(30%)+综合素质面试(40%)+实践能力测试(30%)的计算原则合成得分,确定最终综合考核总成绩,并按性别分组从高到低排序。考核结果作为录用、选聘的主要依据。

  九、体检与考察

  体检工作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十、公示

  学生处将考核结果报人事处,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后,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校园网公示7天,接受学校和社会监督。

  十一、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缺空额,经学校批准后根据考核总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等额递补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签订合同前,必须在学校指定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如体检不合格,则按国家相关规定不予录用。签订合同后由学校统一安排至具体辅导员岗位工作。

  十二、相关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以人事代理方式聘用,与在编人员享受同样标准的工资福利及晋职晋级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政策缴纳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十三、工作监督

  本次辅导员招聘工作在学校纪检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同时欢迎社会和学校广大教职工进行监督,如发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按规定严肃处理。监督电话:0550-3087951。

  十四、其它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学生处、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徐老师,电话:0550-3510022

  王老师,电话:0550-3518055

  学生处 人事处

  2019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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