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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高层次人才招聘简章

发布时间:2019-03-18 17:02 | 安徽政道公务员 | 咨询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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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院概况

亳州职业技术学院坐落在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华佗故里、药材之乡”安徽省亳州市,是一所有30多年办学历史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办学层次以普通专科为主,兼有五年制大专,专升本和成人教育本、专科。 
    学校占地面积560亩,总建筑面积23.2万平方米,馆藏图书81万册,实验实训设备总值超过3000万元。学校在校生7500人。学校设有9个二级教学单位,开设42个专业,其中央财支持建设专业4个,省级特色专业和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3个。学校现有教师382人,其中教授、研究员和主任医师等正高级职称17人,副教授、副研究员、副主任医师等副高级职称64人,外聘包括中国工程院院士卢秉恒先生等专家、教授62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1人,市政府津贴9人,省级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教坛新秀11人,省级双师型教师121人。
   学校是安徽省“十二五”时期重点支持建设高职院校,省高职院校A联盟成员单位,安徽省文明单位,安徽省高校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安徽省药学会中药与天然药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安徽省绿化工作模范单位,安徽省红十字先进模范校,安徽省市属高职院校战略联盟首届轮值主席单位,淮海经济区高职院校协作理事单位。学院还是安徽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和本科生联合培养基地,沈阳药科大学在安徽唯一函授站,学校设安徽省中医药科学院亳州中医药研究所。

二、招聘计划

序号

部门

岗位

专业要求

学历或职称要求

待遇

年龄

需求
数量

备注

1

药学院

学科带头人

中药学

教授

与校内同类人员同工同酬,另可享受《亳州市招才引智实施办法》 规定的相关 待遇

不限

3

丰富的学科建设经验

2

药学院

教师

中药学

博士研究生

45周岁以下

3

科研突出

3

医护系

专业带头人

中医学

博士研究生或教授

50周岁以下

1

4

医护系

专业带头人

针灸推拿

博士研究生或教授

50周岁以下

1

5

建筑工程系

教师

环境工程

教授

不限

1

 三、报名条件

招聘对象应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毕业的博士研究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良好,组织协调能力较强,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身心健康;

(三)学历学位、资历和专业技能条件,按照招聘计划公布的要求执行。

 四、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工作日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亳州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安徽省亳州市药都大道1625号三号教学楼303室)

3.咨询电话:0558-5587078  0558-3319808

电子邮箱:bzyzzrsczhaopin@126.com

4.联系人:周老师  刘老师

5.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或发送电子邮件两种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人员,提交《亳州职业技术学院招聘报名表》(附件3)及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包括同底版电子照片),提供本人身份证、本科毕业证、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和相应学位证书,2019年毕业的博士研究生提供本科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及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副教授以上职称的博士学位研究生还须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用证书及业绩证明原件(含扫描件)及复印件;通过发送电子邮件报名的人员须将以上报名材料扫描件发到bzyzzrsczhaopin@126.com,并在邮件主题里面备注:报考部门+岗位名称。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必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核。全日制2019年应届博士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学位证的,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如经聘用,需于7月份提供本人博士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

6.资格初审:亳州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人才招聘领导小组组织进行资格初审。应聘者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若不真实随时取消资格。资格初审合格后,组织人事处将通过电话或者发邮件的方式告知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资格复审和考核时间及相关事项。

7.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地点:学院组织人事处(学院三号教学楼303室)。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对报名资格进行现场复审(已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必须亲自到现场进行资格确认和复审),届时应聘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属全日制2019年应届博士毕业生的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三)考核

成立相关专业专家考核组。对应聘者的考核坚持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双重考核,主要考察政治表现、专业知识、学术水平、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学术道德等方面。考核工作在亳州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市人社局监督和指导下进行。考核合格者进入体检。

(四)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由学校统一组织,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落实,学院纪委(监察审计处)全程监督。考核、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校园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经学校研究同意,按规定签订协议书(服务期五年),并办理报批、聘用等相关手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不合格者予以辞退;服务期满,双方重新签订协议书。

五、人才引进的待遇

聘期均为5年,与校内同类人员同工同酬,另可享受《亳州市招才引智实施办法》 规定的相关 待遇免费提供过渡住房一间,期限为1年;根据《亳州市招才引智实施办法》执行。教授职称者给予安家费80万元,生活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5000元;副教授安家费50万元,生活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3000元;博士研究生安家费40万元,生活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2000元。配偶有工作且有编制的随调,配偶有工作但无编制的实行聘用制;配偶无工作而符合人事代理安排条件的,按照人事代理安置。详细待遇见《亳州市招才引智实施办法》。

五、监督检查

为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实行阳光操作。学院纪委(检查审计处)对招聘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确保考试录用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举报电话和邮箱:0558-3319871,cxyrsc@126.com

附件:1. 亳州职业技术学院招聘报名表

2. 亳州市招才引智实施办法

附件1.doc

附件1:

亳州职业技术学院高层次人才招聘报名表

姓  名

性  别

贴照片处

民族、籍贯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参加工作

时 间

最高学历及所学专业

最高学历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

身份证号码

现职称

及取得时间

学习简历

工作简历

主持省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及获奖情况

家庭情况

配偶姓名

工作单位及职务

(是否在编)

家庭主要成员

姓名

性别

年龄

  政治面貌

职业

诚信承诺

意    见

本人上述所填写的情况和提供的相关材料、证件均真实、有效,若有虚假,责任自负。

 填写人签名: 

年    月   日

应聘专业(方向)、联系邮箱及电话

报考部门  审查意见

                               审查人签名(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亳州市招才引智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聚焦省、市五大发展行动计划,深入推进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完善人才工作政策体系,积极引导支持企事业单位大力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等各类优秀人才,为“深入践行五大发展理念,奋力走在皖北振兴前列”提供有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发〔2016〕45号)、《中共亳州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亳发〔2016〕22号)精神,结合亳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招才引智对象,是指从市外引进或柔性引进的各类优秀人才,不包括目前已在本市工作和在本市范围内流动的人才,不含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招考入编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引进的符合认定条件的各类优秀人才。

第二章  引才对象及待遇

第四条  高层次人才对象:

一类人才: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外籍院士,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和科技重大专项首席科学家或专家组负责人,在国际学术技术界享有一定声望,是某一领域的开拓人、奠基人或对某一领域的发展有过重大贡献的著名科学家或与此类人才具有相当职务职称者。

二类人才: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人选,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学术学科带头人、首席科学家或与此类人才具有相当职务职称者。

三类人才:国家部委重点人才工程入选者、科研平台负责人或项目主持人、学术奖励称号获得者,省突出贡献人才、省首席专家、省“百人计划”人选,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皖江学者”,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学术学科带头人、首席科学家,具有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或与此类人才具有相当职务职称者。

四类人才:具有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和高级技师等高技能人才。

五类人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具有相应的学历学位)。

第五条 高层次人才待遇:

对新引进并与我市企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调动应在编制员额内)签订五年及以上工作合同,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全职在亳工作的高层次人才,经市、县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给予安家费和生活补贴,具体标准为:

一类人才:给予安家费300万元,生活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2万元;

二类人才:给予安家费150万元,生活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万元;

三类人才:给予安家费80万元,生活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5000元;

四类人才:给予安家费50万元,生活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3000元;

五类人才:给予安家费40万元,生活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2000元。

安家费按3:1:1比例分三年发放,生活补贴发放时间五年,由所在单位考核提出发放意见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每年年初集中发放上年应享受待遇。若在五年聘用期内离职,安家费和生活补贴从当年停发,并全额退还已领取的安家费,由用人单位负责收回后根据经费出资渠道返还财政。

对于我市事业单位从外市引进属上述高层次人才且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在单位空编的前提下予以解决事业单位编制。对于我市事业单位自主培养成为上述高层次人才且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在单位空编的前提下解决事业单位编制,其配偶就业和子女入学可参照本办法执行,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其他引才待遇。

妥善安置随迁配偶就业和子女入学。随迁配偶安置根据高层次人才配偶原就业情况及个人身份、任职能力等条件,遵循“对等、空编、自愿”的原则,按照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属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分别由市、县(区)组织、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意见,属其他身份人员,一般由用人单位安排,用人单位安排确有困难的,由市、县(区)组织、人社部门帮助协调解决。随迁子女来我市入学,由市、县(区)教育局协助,按照就近原则自主择校。

夫妻双方同属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照各自相应标准发放安家费和生活补贴。

在我市工作期间,新取得上一类别荣誉称号、职称的人才,从取得之日起享受上一类别生活补贴,前后总享受时间为五年。

第六条  急需紧缺人才对象:

全市企事业单位引进的全职在亳工作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具有相应的学历学位)。

第七条  急需紧缺人才待遇:

对我市企事业单位引进全职在亳工作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订五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从工作次月开始享受连续五年每月1000元的生活补贴,由相关部门审核后每年年初集中发放上年应享受生活补贴。若在五年聘用期内离职,生活补贴从当年停发。

第三章 引智对象及待遇

第八条  坚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加大柔性引才力度,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借用”外部智力帮助解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遇到的难题。用人单位柔性引进人才,可以采取智力服务、业余兼职、担任顾问等以及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的其它柔性引进方式。

第九条  对于通过柔性方式引进到我市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全年在亳工作时间累计达三个月的,由用人单位申报,市、县区人才办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除享受用人单位给予的待遇外,按累计工作月份给予生活补贴(每月按22天计算),由相关单位考核提出发放意见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每年年初集中发放上年应享受补贴。其中属上述一类人才的每月给予2万元生活补贴;二类人才的每月给予1万元生活补贴;三类人才的每月给予8000元生活补贴;四类人才的每月给予5000元生活补贴;五类人才的每月给予3000元生活补贴。

第十条  对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申报科技奖励、项目申报、参加社会保险、子女入学等方面享受本市同类人员的同等待遇,并可参加我市各类人才、科技奖项遴选活动。

第四章  招才引智主体奖励

第十一条  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等招才引智主体开展人才引进工作,对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企事业单位予以奖励。每个企事业单位每年奖励不超过20万元。

第十二条  对引进高层次人才全职在亳工作、签订五年及以上工作合同并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企事业单位予以奖励,具体是:

每引进1名一类人才的,给予20万元奖励;

每引进1名二类人才的,给予10万元奖励;

每引进1名三类人才的,给予8万元奖励;

每引进1名四类人才的,给予4万元奖励;

每引进1名五类人才的,给予2万元奖励。

相关部门审核后每年年初集中发放上年应享受引才奖励。若引进人才在五年聘用期内离职,用人单位应将已享受的引才奖励按出资渠道返还财政。

第五章  人才创业团队扶持政策

第十三条  吸引、扶持人才创业团队在亳创新创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工作。人才创业团队是指自带技术、项目来亳创办公司或与市内企业共同设立公司,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先进或国内一流水平的科技成果或高新技术产品,能够较快实现产业化,引领带动相关产业发展的团队。团队在创办企业中的股权占比不低于20%,核心成员在3人以上,每年在亳工作3个月以上,并书面承诺获得支持后5年内企业不搬离我市。

第十四条  对于在亳州创办企业满一年的人才创业团队,经企业申报、实地查看、专家评审并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给予人才团队一定经费资助,资助额度为创办企业投入该创业项目自筹资金的1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按照2:3:5的比例分3年逐年发放,主要用于人才引育、技术创新、项目研发等。团队成员可享受我市人才引进有关优惠政策。市、县区人才办每年组织人员对人才创业团队创办企业的经营效益、依法纳税、人才引育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发放资助经费,考核不合格的停发资助经费。

第十五条  对团队带头人为“两院”院士、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和科技重大专项首席科学家或专家组负责人、国家“千人计划”、国家“万人计划”、长江学者或相当层级专家的人才创业团队,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经费资助。

第六章  待遇兑现程序

第十六条  各类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和人才创业团队的认定,由用人单位对照认定条件申报,报本级人才办审核确认。

待遇兑现具体程序:

1.每年年初,市、县区人才办组织引才单位对上年引进人才、团队补贴奖励进行申报。

2.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市、县区人才办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的上年引进人才、团队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实地抽查,主要查看人才在岗在位、作用发挥、成果成效等情况,详细了解引才单位是否存在骗取资金等情况,抽查结果作为发放补贴奖励的主要依据。

3.市、县区人才办将抽查结果、发放补贴奖励建议名单报本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根据审定结果,各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下发发放补贴、奖励文件,各级人才办负责发放补贴和奖励资金。

第七章  工作保障

第十七条  市招才引智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市人才办具体组织实施,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卫计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按照分工负责落实。

所涉及的高层次人才等各类人才的评审认定、子女入学、随迁配偶安置、户籍迁移、社会保障等配套实施细则,分别由各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对用人单位和个人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一经发现,除追回全部资金外,还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九条  资金保障。按照“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以上所涉资金,由受益财政全额专项承担。各级政府要将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体系,专门用于招才引智。对本办法人才引进奖励政策同时享受的,按最高标准享受,不重复奖励。

第二十条  加大对外联络服务和人才政策宣传力度,在北京、上海、合肥等地依托市政府驻外机构、联谊会、企业商会等组织设立“亳州人才联络服务站”,定期发布亳州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招商引资和产业政策信息以及人才政策、人才需求信息等,积极做好人才政策咨询和相关服务工作。

第二十一条  坚持把招才引智和招商引资摆在同等重要位置,实行“双招双引”目标责任考核机制,把招才引智纳入招商引资项目考核和认定,具体办法由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制定。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施行前制定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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