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村级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促进基层治理能力提升,现决定面向全镇公开招考刘桥镇村级后备干部及乡村振兴专干。
一、招考名额
根据全镇村“两委”班子现状,面向刘桥镇公开招考村级后备干部3名,乡村振兴专干1名,在全镇范围内调剂使用。
二、招考条件
(一)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0月至2006年10月期间出生);
4.热爱农村工作,身体健康,吃苦耐劳,乐于奉献,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5.具有一定的组织沟通协调能力,有一定文字功底,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6.户籍所在地隶属濉溪县刘桥镇。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
3.受党纪政务处分且在影响期内的;
4.长期外出,难以履行工作职责的;
5.参加帮派、邪教及非法组织的;
6.三代以内直系、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在村“两委”班子任职的,不得选报本村后备干部职务;
7.其他不宜选拔的。
三、招考程序
招考工作采取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和聘用等方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彩色一寸蓝底照片2张,并如实下载填写报名表(附件1或附件2)到刘桥镇党建工作办公室参加报名及资格审查。凡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招考计划数与符合条件报考人员比例不低于1:3.不足开考比例的,核减岗位职数。
报名时间:即日起-2024年10月25日(工作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刘桥镇人民政府二楼218室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分值均为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40%+面试成绩×60%。
1.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进行。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应具备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以及对村工作的了解和认识等。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2.面试。笔试结束后,按招考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如进入面试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时,并列者一同进入面试。
(三)体检
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差额2人确定体检对象。如出现最后一名合成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一并进入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由镇政府组织实施。(本次报考人员免缴考试费和体检费。)
(四)考察
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差额2人确定考察对象。如出现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如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则都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时应听取村级、纪检、公安、信访等部门意见。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五)聘用
考察结束后,经镇党委研究,确定人选,并在镇、村两级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纳入村级后备干部库。
此次差额考察结果,自镇党委研究之日起,半年内有效,半年内出现空缺,可以按考察结果依次递补(其中,已录用人员以及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自愿放弃的考生,体检、考察环节不合格的考生,录用后辞职的考生等,均不列入递补范围)。
四、待遇管理
(一)报酬待遇
聘用期间,按照上级要求确定后备干部及乡村振兴专干报酬。村级换届选举时,镇党委将按照程序推荐作为候选人参加选举。
(二)管理使用
新招考村级后备干部及乡村振兴专干由镇党委负责培养、管理、使用、考核。实行全程跟班锻炼制度,一经聘用,全程参与村级工作。
实行动态管理制度,镇党委每年度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资格。新招考的后备干部在两次村“两委”换届后未当选村“两委”班子成员的,自动解除聘用。
五、有关事宜
本次招考工作由刘桥镇纪委全程监督,镇党建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招考相关经费由镇财政所保障。
政策咨询电话:7081626(刘桥镇党建工作办公室)
监督举报电话:7086756(刘桥镇纪委)
附件下载https://mp.weixin.qq.com/s/KpgpqF0oRJ2woFq3JPWpjw
中共刘桥镇委员会
刘桥镇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8日
政道教育 | 人事考试资料网 | 政道名师 | 安徽公务员 | 国家公务员 | 事业单位 | 选调生 | 大学生村官 | 三支一扶 | 教师 | 遴选
政道教育 版权所有 安徽事业单位考试 安徽公务员考试 Copyright © 2018-2023 ahrsksw.net 皖ICP备18012567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