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社区管理服务队伍,提升为民服务水平,加强城镇社区建设,经县政府同意,凤阳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1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由凤阳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共同组织实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指导招聘工作,县纪检监察机关实施监督。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择优录用,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三、招聘计划
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11名。招聘计划(岗位)等信息于11月4日起在凤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及相关媒体上统一发布。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2020年凤阳县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招聘计划表》)。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凤阳县户籍;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五)岗位计划表中的“35周岁及以下”,即1984年11月11日以后出生(持有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可放宽至40周岁,即1979年11月11日以后出生)。
加分条件:具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加3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0年11月11日—11月13日
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报名地点:凤阳县民政局一楼大厅(西门大厅)
咨询电话:0550-6713674
2.报考人员报名前,应通过“皖事通”APP实名申领“安康码”。
3.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 报考人员须填写《2020年凤阳县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提交2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照片3张。
5.应聘人员按招聘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1,不足开考比例规定的,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6.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
7.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与招聘岗位报名资格条件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二)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卷面分值为120分。
2.人文、管理、国情省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言语理解与表达、写作等。
3.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凤阳县人民政府网站。
考试当天“安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加上加分分值。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凤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随笔试成绩一起公示。
(四)体检与考察
按照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与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如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以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者优先;若均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以学历高者优先;若以上仍然出现并列,则通过加试确定。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组织,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对象要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派出所出具的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个人档案材料和其他要求提供的证件材料。考察过程中要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作进一步审查,确认其报名信息是否真实、完整、规范。
根据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结果不予合格。
对体检或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从体检和考察均合格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凤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七、聘后待遇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在县纪委监委监督下,分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自主选择社区岗位。按有关规定和相关报批程序,由县委组织部联合县民政局下达批复文件,由相关乡镇按《劳动合同法》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试用期为三个月,用工性质及试用期间薪酬待遇参照《凤阳县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凤办字〔2019〕116号)文件规定的具体标准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由乡镇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0-6713674
监督电话:0550-2226681(县纪委监委信访室)
本《公告》由凤阳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凤阳县社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凤阳县委组织部 凤阳县民政局
2020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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