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村(社区)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改善基层干部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公开选拔一批村(社区)工作者。现将本次公开选拔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类型及名额
公开选拔村(社区)工作者19名,定向选拔村工作者1名。
二、公开选拔条件
1.坚决拥护党的领导,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公道正派,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
2.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有志于在基层建功立业,热心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有奉献精神,群众基础好。
3.有改革创新精神,善经营、懂管理,具有一定的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本领。
4.户籍:村工作者招考面向所在村,需具有招考单位所在村户籍或原籍为本村人员,社区工作者要求具有湾沚镇户籍或湾沚镇常住人口,定向招聘退役军人岗位要求具有湾沚镇社区户籍。
5.身体健康,村工作者需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社区工作者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男性在1985年8月1日后出生,女性在1990年8月1日后出生,熟悉电脑办公软件操作。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②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③受党纪、政纪处分且在影响期内的;④本人(包括家属)在重点工作、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及重大信访维稳等工作中违纪违法的;⑤丧失行为能力的;⑥长期外出,难以履行工作职责的;⑦其它经公选领导小组认定不宜报考的。
7.定向岗位面向三元村村聘人员招考,服从调剂的,视同同时报考社区工作者。
8.定向招聘退役军人岗位面向目前不在湾沚镇社区工作的退役军人进行招考。
三、选拔方式和程序
采取笔试、面试、体检和组织考察等相结合的方式。
1.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20年9月1日-9月1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湾沚镇政府六楼组织办公室
联系人:戴珊珊 联系电话:8910611
报名人员持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填写报名表。根据规定的条件,对参加选拔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者要提供真实材料,否则取消参选资格。
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定向岗位面向三元村村聘人员招考的除外),如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由湾沚镇公开选拔村(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另行研究发布公告。
2.笔试。由镇公开选拔村(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第三方机构统一组织。笔试时间:9月15日,笔试重点: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中国共产党章程》、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2019年以来时事政治、公文写作。笔试考试科目满分为100分。为保证选拔人员素质,设定笔试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50分。考前三天,考生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到镇组织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3.面试。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3:1的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因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出现入围面试人选缺额的,按规定时间在同岗位笔试人员中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等额递补。如实际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面试成绩应不低于参加同一面试室面试考生的平均分数。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组织协调、综合分析、语言表达、应急处理能力等。
4.考核成绩合成。按照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4:6(笔试成绩×0.4+面试成绩×0.6)的比例合成总成绩。以上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5.岗位适应性考察。根据职位招录计划数和参选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村按1:2的比例差额确定考察对象;社区按1:1.5的比例差额确定考察对象;定向招聘退役军人岗按1:2的比例差额确定考察对象。如遇最终成绩相同,均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工作由镇公开选拔村(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采取民意调查、座谈、个别谈话、查阅资料等形式,对入围对象的综合素质、岗位适应情况、家庭诚信等进行综合考察。镇公开选拔(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根据考察情况,经会议研究决定拟录用对象。
6.体检。拟录用人选必须经过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原则上由同职位差额考察对象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共不得超过两次。体检合格标准,在体检前另行通知。
7.确定人选。体检的合格的,经镇公开选拔村(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审定,报镇党委会议讨论决定。对拟任人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确定为村(社区)工作者,并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公示不合格的,取消相应人选。
8.录用。对确定的拟录用人员试用期内分别安排到村居或镇机关部门挂职锻炼,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工资2800元/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察,对考核合格的,作为村(社区)工作者继续予以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辞退。新录用村(社区)工作者设置5年考察期,每年由镇组织部门开展专门考核,考核连续两年为基本称职的,予以辞退;考核优秀的,在村(社区)“两委”干部存在缺额时,优先予以考虑进入“两委”班子。
本公告由湾沚镇公开选拔村(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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