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拟试题】
最近揭露名人隐私的事总有发生。有人认为名人具有公共效应,应该履行被监督的义务。也有人认为名人也是公民,不应该被侵犯权利。对此,你怎么看?
【参考答案】
我认为,名人作为社会公众人物,具备较强名人效应,不可避免地与公共利益紧紧联系在一起,要满足公众的知情权。然而,名人也是社会公民的一员,其隐私权也应得到法律上的保障,因此,要明确法律界限,规范媒体报道。
一方面,履行被监督义务是公众人物的责任。公众人物利用其知名度获得利益,相对应的要履行一定的义务;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满足公众的合理要求,对名人隐私权进行限制,这是现代民主法治社会的必然选择;名人效应,人们争相模仿,因此对名人的道德素质要求更高,名人更要注重自身言行举止。另一方面,不被侵犯权益是社会公民的权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决定了每个人都有维护隐私的权利,完全剥夺公众人物的隐私也是不合理的;媒体为了迎合公众兴趣大肆曝光名人个人隐私,甚至侵犯到名人的家属、助手、同事的隐私,给名人的生活造成了不便。
对此,我有以下三条建议:一是完善名人隐私法律法规。对隐私权保护的内容与范围应该有明确且细化的规定,将名人与普通人需要保护的隐私领域与内容进行区分。二是新闻媒体充分尊重名人隐私,适度报道。在尊重公众人物隐私权的同时,媒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以适度公开公众人物的隐私,以满足公众知情权的需要。三是群众理性关注名人新闻。群众应该更多地关注名人作品,不过分窥探名人隐私,给名人一定的隐私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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