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拟试题
近日,《家庭教育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赋予学校、村(居)民委员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所在单位批评教育和督促的权力,明确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干预家庭教育的情形和主要措施,对此你怎么看?
参考答案
一、对政策的评价
目前我国的家庭教育还处于一种“自觉”的状态。不少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对未成年人生而不养、养而不教、教而不当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从而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例呈上升趋势且向低龄化发展。而草案的提出更好的明确了父母在家庭教育中应该承担的角色以及当前家庭教育的方向,是一种与时俱进的表现。
二、政策提出的目的意义
(1)为家庭教育提供了明确的指引,既规范家庭教育行为,为父母划出了底线要求和“托底式”的服务,有效的避免了不当的家庭教育给孩子带来创伤。又明晰了“家校社”教育的边界,防范家长把家庭教育的责任推给学校和社会;
(2)协同社会力量解决家庭教育问题,有效发挥政府、学校和社会的促进作用,必要时进行国家干预,从而加强家庭教育的价值引领和教育功能,保障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3)填补了法律的空白,《家庭教育法》补齐了我国教育法律体系的“短板”。在国家法律层面,我国已颁行《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确立了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在教育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地位。但家庭教育的法律地位始终没有得到确立,本次的《家庭教育法(草案)》如果能够审议通过,将是中国教育法律体系建设的一大里程碑。
三、政策可能存在的问题
立法不能解决家庭教育的所有问题,家庭教育同样需要“教育”。过去的家长接受的教育训练很少,这是家庭教育体系的一大缺失。如何给予专业的家庭教育指导才是政策落地的治本之策。
四、对落实政策提出建议
(1)调研从“实”。将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充分听取民众意见,增加民众基础。同时通过专家多方论证研讨,增强立法可行性。
(2)宣传从“心”。一方面,通过三微一端,官网等渠道进一步宣传草案中所规定的细则以及相应的惩处标准,引起重视,另一方面,引导家长形成正确的教育理念,从而助力家庭教育的进一步落实。
(3)教育从“化”。政府应联合社会力量积极探索如何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例如,政府联合学校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课程以及实践活动,明确学校提供家庭教育指导的重点内容,为家长家庭教育保驾护航。
(4)监管从“严”。公检法部门严格落实各方职责,根据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的情况,及时给出督促指导。同时建立健全外部反馈机制,发挥媒体和群众的力量,对“不合格”父母及时举报。
家庭教育不仅仅是家庭内部事务,也事关公共福祉和社会安定,只有社会各界合力,才能让良好的家庭教育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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