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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题

发布时间:2018-12-26 21:39 | 安徽政道公务员 | 咨询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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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据“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要求,行政人员在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的时候必须依法履行其行政职责,并为其违法失职行为承担必要的法律责任。下列属于行政人员民事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的是(  )。

A.恢复名誉

B.停止侵害

C.没收财产

D.赔偿损失

2.甲、乙、丙各出资5万元共同购买一辆汽车。之后,乙欲转让其对该车的份额。乙通知甲、丙后,甲、丙均表示愿意出5万元买下乙的份额。那么,关于乙的份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应卖给甲

B.应卖给丙

C.应卖给先向乙表示购买者

D. 由乙决定卖给甲或丙

3.在我国,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应视为(    )。

A.限制行为能力人

B.无行为能力人

C.完全行为能力人

D.部分限制行为能力人

4.

张某在路上发现有小偷正在对行人李某行窃,便立刻上前阻止,结果被该小偷用刀刺伤。张某共花费医疗费用5万元。

针对该情况,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张某可以选择向李某或者小偷要求承担该医疗费用。

B.如果该小偷逃逸,则应由李某承担全部医疗费用。

C.如果该小偷逃逸,李某从道义上应支付部分医疗费用,但这并非李某的法律义务。

D.如果该小偷逃逸,张某向李某提出补偿请求,李某有义务予以适当补偿。

5.

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自哪天为起算日?(  )

A.申请日

B.公告之日

C.优选权日

D.授权之日



答案与解析

1.答案: 

解析:

我国《民法通则》134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清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赔偿损失;(八)支付违约金;(九)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赔礼道歉。故正确答案为ABD。

2.答案: 

解析: 题目中的情形属于按份共有,即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别对其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物权法》101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题中甲乙丙三人属于共有人,乙欲转让股份,则甲和丙都有优先购买权,这个时候由乙来决定卖给甲或丙。

3.答案: 

解析: 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资格。我国民法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时民法通则第11条第二款规定,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据此,答案为C。

4.答案: 

解析: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因防止、制止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受益人也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故选C。

5.答案: 

解析:

专利法第42条规定,发明专利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算。专利法第39条规定,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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